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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方面的調整,是明確初次確診時間定義。
相互寶將重疾分為4類,分別明確各自初次確診時間,基本上就是確診時間能往前算的都往前算了:
要求明確一些其實挺好的,可以避免不少的理賠糾紛,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帶病投保。
因此,對于這方面的調整,菜保沒啥意見。
但第三方面針對等待期和既往癥責任定義的調整,就有些不太友好了。
一是對于等待期內發現疑似惡性腫瘤,或開始實施針對惡性腫瘤的治療的,并在等待期滿后90天內(含90天)確診惡性腫瘤,將被視為帶病加入,不能申請互助金。
而且,相互寶關于疑似惡性腫瘤的定義是比較嚴苛的:
這個調整,殺傷力很大。
按相互寶之前的規定,如果符合健康告知的要求加入計劃,在90天等待期后確診惡性腫瘤,就可以申請互助金。
現在這么一改,就相當于把惡性腫瘤的等待期由原本的90天,變相延長為了180天。
雖然可以明白相互寶的出發點,是為了防止有人惡意騙保。
但這樣一刀切的做法,肯定會誤傷一部分的無辜群體。
不排除有人當初確實是符合健康告知才加入的,但恰好在等待期后90天內病情迅速惡化確診為惡性腫瘤,這種情況就讓人覺得很冤屈。
二是增加對既往癥的定義,對于加入計劃前已經罹患此類疾病的成員,無法獲得對應重癥的互助保障。
這個調整,可以理解為又多設了一個健康告知的門檻。
不過也不用太慌,相互寶對這類疾病的定義是有明確規定的,如果自己沒有下圖列舉的這些病,影響就不大:
菜保看了一下,上面列舉的這些病,都是相對比較嚴重的。
設了這道檻,其實是降低了互助計劃的風險性,這對于大部分成員來說總體上算是一件好事。
但對于恰好有如上病癥的老成員來說,就不太公道。
畢竟當初符合健康告知加入時,可沒有說以后患了這些病不能申請互助金,現在弄這么一出,以后患上這些病就沒保障了,到頭來有可能就是為他人作嫁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