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人民銀行和證監會昨天發布《關于規范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資產證券化有關事宜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明確提出,將探索項目公司股東開展資產證券化。
《通知》提出,鼓勵項目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優化融資安排。在項目運營階段,項目公司作為發起人(原始權益人),可以按照使用者付費、政府付費、可行性缺口補助等不同類型,以能夠給項目帶來現金流的收益權、合同債權作為基礎資產,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積極探索項目公司在項目建設期依托PPP合同約定的未來收益權,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進一步拓寬項目融資渠道。
《通知》還提出,探索項目公司股東開展資產證券化盤活存量資產。除PPP合同對項目公司股東的股權轉讓質押等權利有限制性約定外,在項目建成運營2年后,項目公司的股東可以以能夠帶來現金流的股權作為基礎資產,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盤活存量股權資產,提高資產流動性。其中,控股股東發行規模不得超過股權帶來現金流現值的50%,其他股東發行規模不得超過股權帶來現金流現值的70%。
《通知》表示,要支持項目公司其他相關主體開展資產證券化。在項目運營階段,為項目公司提供融資支持的各類債權人,以及為項目公司提供建設支持的承包商等企業作為發起人(原始權益人),可以合同債權、收益權等作為基礎資產,按監管規定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盤活存量資產,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PPP項目建設實施。
今年5月,財政部金融司司長孫曉霞曾透露,為規范推進PPP資產證券化工作,財政部、人民銀行、證監會將發文明確PPP資產證券化的條件、標準、程序,突出市場化導向,財政部不會參與審核,“只劃定跑道,讓市場主體在跑道內運作。”
“這在當前的部委文件中,是第一次對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的構成,提出明確的意見。同時,這也是第一次對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行規模進行限制。”發改委和財政部PPP雙庫專家丁伯康表示。
丁伯康認為,《通知》為PPP項目的參與各方盤活存量資產提供了廣闊的退出渠道,也提高了社會各界參與PPP項目投資的積極性。
《通知》還明確,擇優篩選PPP項目開展資產證券化。優先支持水務、環境保護、交通運輸等市場化程度較高、公共服務需求穩定、現金流可預測性較強的行業開展資產證券化。優先支持政府償付能力較好、信用水平較高,并嚴格履行PPP項目財政管理要求的地區開展資產證券化。重點支持符合雄安新區和京津冀協同發展、“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等國家戰略的PPP項目開展資產證券化。鼓勵作為項目公司控股股東的行業龍頭企業開展資產證券化,盤活存量項目資產,提高公共服務供給能力。
《通知》在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監督管理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其中提出,切實做好風險隔離安排和防范剛性兌付風險。比如,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原始權益人),要嚴格按照資產證券化規則與相關方案、合同約定,合理設計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行交易結構,通過特殊目的載體(SPV)和必要的增信措施,堅持真實出售、破產隔離原則,在基礎資產與發起人(原始權益人)資產之間做好風險隔離;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償付責任,由特殊目的載體(SPV)以其持有的基礎資產和增信安排承擔,不得將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償付責任轉嫁給政府或公眾,并影響公共服務的持續穩定供給等。(原標題:PPP資產證券化重磅新政發布 優先支持水務等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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