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是一種以發行收益憑證的方式匯集特定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由專門投資機構進行房地產投資經營管理,并將投資綜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給投資者的一種信托基金。與我國信托純粹屬于私募性質所不同的是,國際意義上的REITs在性質上等同于基金,少數屬于私募,但絕大多數屬于公募。REITs既可以封閉運行,也可以上市交易流通,類似于我國的開放式基金與封閉式基金。[2]近二十年來,北美地區的REITs收益最佳(13.2%),歐洲次之(8.1%),亞洲REITs的平均收益最低(7.6%);由于歐債危機的影響,歐洲REITs收益率迅速下降至-9.2%,而北美地區的REITs則取得了12.0%的平均收益。可見,在不同時間區間內,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房地產景氣程度往往大相徑庭。
REITs的特點在于:1、收益主要來源于租金收入和房地產升值;2、收益的大部分將用于發放分紅;3、REITs長期回報率較高,與股市、債市的相關性較低。
REITs的魅力在于:通過資金的“集合”,為中小投資者提供了投資于利潤豐厚的房地產業的機會;專業化的管理人員將募集的資金用于房地產投資組合,分散了房地產投資風險;投資人所擁有的股權可以轉讓,具有較好的變現性。
REITs最早產生于美國20世紀60年代初,由美國國會創立,意在使中小投資者能以較低門檻參與不動產市場,獲得不動產市場交易、租金與增值所帶來的收益。在亞洲,最早出現REITs的國家是日本,由于日本的房地產公司眾多,所以該市場在日本規模很大。
1960年,世界上第一只REITs在美國誕生。正如20世紀60-70年代的其他金融創新一樣,REITs也是為了逃避管制而生。隨著美國政府正式允許滿足一定條件的REITs可免征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REITs開始成為美國最重要的一種金融方式,一般情況下REITs的分紅比例超過90%。美國大約有300 個REITs在運作之中,管理的資產總值超過3000億美元,而且其中有近三分之二在全國性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以剛剛在香港上市的領匯REITs為例,其基礎資產為香港公營機構房屋委員會下屬的商業物業,其中68.3%為零售業務租金收入,25.4%為停車場業務收入,6.3%為其他收入(主要為空調費);租金地區分布為港島7.2%,九龍33.8%,新界59%。領匯允諾,會將扣除管理費用后的90%-100%的租金收益派發股東。因此,如果領匯日后需要收購新物業的話,只能通過向銀行貸款從而提高財務杠桿(資產負債率最高可達45%)的方式而實現。
2009年初,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形成了REITs初步試點的總體構架,但由于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仍不完備,REITs一直未能正式啟動。2011年,國內首個REITs專戶,國投瑞銀主投亞太地區REITs產品,完成合同備案,成為國內基金業首個REITs專戶產品。
REITs 的種類
從不同角度看,對 REITs 有多種不同的分類方法,常見的分類方法有以下幾種:
1、根據組織形式,REITs 可分為公司型以及契約型兩種。
公司型 REITs 以《公司法》為依據,通過發行 REITs 股份所籌集起來的資金用于投資房地產資產,REITs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自主進行基金的運作,面向不特定的廣大投資者籌集基金份額,REITs 股份的持有人最終成為公司的股東。
契約型 REITs 則以信托契約成立為依據,通過發行受益憑證籌集資金而投資于房地產資產。契約型 REITs 本身并非獨立法人,僅僅屬于一種資產,由基金管理公司發起設立,其中基金管理人作為受托人接受委托對房地產進行投資。
二者的主要區別在于設立的法律依據與運營的方式不同,因此契約型 REITs 比公司型 REITs 更具靈活性。公司型 REITs 在美國占主導地位,而在英國、日本、新加坡等地契約型 REITs 則較為普遍。
2、根據投資形式的不同,REITs 通常可被分三類:權益型、抵押型與混合型。
權益型 REITs 投資于房地產并擁有所有權,權益型 REITs 越來越多的開始從事房地產經營活動,如租賃和客戶服務等,但是 REITs 與傳統房地產公司的主要區別在于,REITs 主要目的是作為投資組合的一部分對房地產進行運營,而不是開發后進行轉售。
抵押型 REITs 是投資房地產抵押貸款或房地產抵押支持證券,其收益主要來源于是房地產貸款的利息。
混合型 REITs 顧名思義是介于權益型與抵押型REITs 之間的,其自身擁有部分物業產權的同時也在從事抵押貸款的服務。市場上流通的 REITs 中絕大多數為權益型,而另外兩種類型的 REITs 所占比例不到 10%,并且權益型 REITs 能夠提供更好的長期投資回報與更大的流動性,市場價格也更具有穩定性
3、根據運作方式的不同,有封閉與和開放型兩種 REITs。
封閉型 REITs 的發行量在發行之初就被限制,不得任意追加發行新增的股份;而開放型 REITs 可以隨時為了增加資金投資于新的不動產而追加發行新的股份,投資者也可以隨時買入,不愿持有時也可隨時贖回。封閉型 REITs 一般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投資者不想持有時可在二級市場市場上轉讓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