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1指的是在交易日買入的股票、賣出股票所得現金要到第二天,即T+1日(T:交易日)之后才能完成結算,股票和現金才能劃到投資者帳上,即交割完畢。
亦即投資者當天買入的股票不能在當天賣出,第二天才可賣出股票。而當天賣出股票后,資金回到投資者帳上,當天就可以用來買股票,但如果想當天就提取賣出股票所得的現金是不行的,必須等到第二天才能將現金提出來。
T+0交易指的是當天買入股票可當天賣出,當天賣出股票又可當天買入。
早些年,管理層為了活躍股票交易,曾經允許電腦交易系統即時為成交的委托交割。即當買入股票時,一經成交就立即將投資者記錄為在冊股東;當賣出股票時,一經成交即將現款"劃帳"到投資者的保證金帳戶上。因此,剛買入的股票可以隨時賣出,剛賣出收回的資金又可直接用在購買其他股票上,而且不分滬、深市,自由使用(但不可以當日提取現金離開證券部)。這就是純粹的T+0。
后來發現這種即時交割制度令股市過分投機,考慮再三之后,管理層認為"T+1"制度比較合理。
T+1制度下,仍然保留了"T+0"時賣出股票的資金可以即時在保證金帳戶中體現并可用于購買其他證券。但買入的股票,不論深、滬交易所,都要等到下午收市后半小時至一小時之后,才將所的交易進行交割和過戶。也就是說,對于交易系統而言,一個投資者用其證券帳戶(股東代碼)買入成交的股票要到下午收市后才被記錄到其證券帳戶上,因而當日收市前,沒有可能將剛買入的股票拋出(因為交易所的電腦系統并沒有記錄到投資者的證券帳戶有相應的股份,就會自動撤回投資者的即日拋出委托)。只有到T+1日后,即次日開市之后才能動用證券帳戶記錄在案的股票進行賣出交易。
至于現在有時在報刊上看到的"利用手上的股票做T+0"是怎么一回事呢?這是炒股的一種技巧,即當投資者手上持有部分股票部分現金時,完全可以在手中現有的股票沖高時賣出 ,并在其向下回落時將賣出的股份在低位買回來,收市時,持股數不變,但保證金帳戶上的現金增加了。反之亦然,可以先低價買入,當日沖高時賣出。
競價原則是以每分錢作為一個價位的(以前,電腦系統的速度還不夠快,是以每5分錢為一個價位的)。委托手數只在買入時限制,即每次買入委托只允許以手為單位,但對賣出就沒有限制,可以下單委托賣出1089股這樣零散的股數,因為現在電腦系統發達了,可以處理精確至1股的交易(以前只可以精確到百股,少于100股的零股交易要在每個月定出一個星期六上午來特別進行零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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