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是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合股指期貨市場的特點,要求期貨公司了解客戶、客觀全面衡量客戶風險偏好和風險承擔能力,根據“將適當的產品提供給適當的投資者”的原則建立的一項制度,其目的是為了切實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股指期貨市場功能的正常發揮,實現市場的平穩運行。
建立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期貨公司可以通過有效評估市場參與者對股指期貨產品的認知程度、接受程度和風險承受程度,嚴控風險源頭,避免尚未準備好的投資者入市,減少盲目入市帶來的意外損失,是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必要舉措,是股指期貨市場平穩運行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結合我國新興加轉軌的市場特點,大力加強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的具體體現。
根據中金所的規定,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標準分為自然人和法人投資者標準。
自然人投資者適當性標準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資金門檻要求,申請開戶時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二是具備股指期貨基礎知識,通過相關測試;三是股指期貨仿真交易經歷或者商品期貨交易經歷要求,客戶須具備至少有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的股指期貨仿真交易成交記錄或者最近三年內具有至少10筆以上的商品期貨成交記錄。
自然人投資者還應當通過期貨公司的綜合評估。綜合評價指標包括投資者的基本情況、相關投資經歷、財務狀況和誠信狀況等。
法人投資者適當性標準從財務狀況、業務人員、內控制度建設等方面提出要求,并結合監管部門對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等特殊法人投資者的準入政策進行規定。
自然人投資者和法人投資者均不能存在重大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股指期貨交易的情形。
在執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過程中,投資者應當全面評估自身的經濟實力、產品認知能力、風險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審慎決定是否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投資者應當如實申報開戶材料,不得采取虛假申報等手段規避投資者適當性標準要求。投資者應當遵守“買賣自負”的原則,承擔股指期貨交易的履約責任,不得以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標準為由拒絕承擔股指期貨交易履約責任。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對投資者的各項要求以及依據制度進行的評價,不構成投資建議,不構成對投資者的獲利保證。此外,投資者應遵守法律法規,通過正當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得侵害國家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2、交易股指期貨業務環節
一個完整的期貨交易流程包括開戶、交易、結算與交割四個環節。
(1)開戶環節
我國期貨市場實行統一開戶制度和開戶實名制。客戶開立股指期貨賬戶必須通過統一開戶系統,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可通過聯網公安部全國公民身份信息系統和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的相關系統,對客戶姓名(名稱)和證件號碼進行驗證。所有客戶資料(包括影像資料)都經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按照統一標準進行嚴格檢查,然后逐一存檔。每個客戶的開戶編碼,與開戶系統中的客戶名稱、內部資金賬戶、期貨結算賬戶和交易編碼等信息一一對應,夯實了市場監測監控基礎。
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客戶,需要與期貨公司簽署《股指期貨交易特別風險揭示書》和期貨經紀合同,并開立期貨賬戶。客戶不能使用證券賬戶及商品期貨交易編碼進行股指期貨交易。所以,普通客戶在進入期貨市場交易之前,應首先選擇一個具備合法代理資格、信譽好、資金安全、運作規范和收費比較合理,同時獲得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及中金所會員資格的期貨公司。
客戶在經過對比、判斷、選定期貨公司之后,即可向該期貨公司提出委托申請,開立賬戶。開立賬戶實質上是投資者(委托人)與期貨公司(代理人)之間建立的一種法律關系。
一般來說,各期貨公司會員為客戶開設賬戶的程序及所需的文件不盡相同,但基本程序及方法大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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