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的英文為Futures,是由“未來”一詞演化而來,其含義是:交易雙方不必在買賣發生的初期就交收實貨,而是共同約定在未來的某一時候交收實貨,因此中國人就稱其為“期貨”。
最初的期貨交易是從現貨遠期交易發展而來,最初的現貨遠期交易是雙方口頭承諾在某一時間交收一定數量的商品,后來隨著交易范圍的擴大,口頭承諾逐漸被買賣契約代替。這種契約行為日益復雜化,需要有中間人擔保,以便監督買賣雙方按期交貨和付款,于是便出現了1570年倫敦開設的世界第一家商品遠期合同交易所———皇家交易所。為了適應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1985年芝加哥谷物交易所推出了一種被稱為“期貨合約”的標準化協議,取代原先沿用的遠期合同。使用這種標準化合約,允許合約轉手買賣,并逐步完善了保證金制度,于是一種專門買賣標準化合約的期貨市場形成了,期貨成為投資者的一種投資理財工具。
期貨的特點是以小博大、買空賣空、雙向賺錢,風險很大,因此我國對期貨交易的開放十分慎重。期貨的炒作方式與股市十分相似,但又有十分明顯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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