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由本人或指定的委托人,通過名冊登記代理機構(經批準的交易所會員和境外代理商和托管銀行,通稱結算會員),向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簡稱登記結算公司)辦理登記手續。首先由投資者填寫登記結算公司統一制作的"投資者開戶登記表"。其內容包括:名冊登記人員、有效證件號碼(商業注冊登記號)、國籍(機構注冊地)、通訊地址及聯系電話等。然后由名冊登記代理機構在登記表上加蓋簽章,并及時將投資者填制的登記表、有效證件和文件的復印件等送達登記結算公司,并由登記結算公司向投資者提供登記號碼。
(二)開戶
客戶在辦理名冊登記時,須選擇一家結算會員為其辦理股票結算交收。登記結算公司對B種股
票實行中央托管。客戶在辦妥名冊登記后就得到了"股票存管帳戶",該帳戶記載存放于登記結算公司B股數額及變動情況。與此同時,客戶需在選擇的證券商處辦理開設外匯資金帳戶。在上海為美元帳戶,在深圳為港幣帳戶。
(三)委托
委托分為境內委托和境外委托兩種。
1、境內委托。個人投資者在境內買賣B種股票時,須提供B種股票帳戶本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并填寫委托買賣單據,包括股東帳號、股票名稱、委托時間、委托買入或賣出的股數、限價及委托有效期。在委托買入時,各證券經營機構應根據各自核定的標準,嚴格核實其保證金的額度是否達到要求,以避免承擔較大風險。
2、境外委托。投資者可通過境外證券商下達買賣命令,由其通過國際通訊將客戶的指令直接傳至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大廳的B種股票交易席位,再由駐場B種股票交易員將委托指令通過終端輸入電腦自動對盤系統,電腦在核查發出賣盤指令的投資者沒有賣空行為之后,撮合成交。
證券商收到委托后的審查、申報、成交的具體操作基本上與A股相同。 合法權益。
(四)清算交割
B股的清算交割由于涉及境內、境外以及委托管銀行,因此程序較為復雜,以上交所的清算交割程序為例,大致有以下六個步驟:
1、登記結算公司于證交所每日交易閉市后,根據證交所提供的成交資料,編制各結算會員當日成交的"結算交收通知書",該通知書于T+0下午4時后送結算會員。T+X日:"T"指證交所的交易日,"X日"指交易后的營業日(上海和美國的工作日)。
2、結算會員接到"結算交收通知書"后,境內經紀商和境外代理商最遲須于T+1日下午3:00之前,托管銀行最遲須于T+2日中午12:00之前,向登記結算公司發出"結算交收指令"。
3、登記結算公司將于T+2日下午3:00之前完成所有交收指令的核對,如交收指令核對無誤,登記結算公司將據此進行交收;如交收指令核對有誤,登記結算公司將及時通知有關的結算會員。
4、買方結算會員須于T+3日中午12:00之前,將應付款項足額匯入登記結算公司在代理銀行開立的資金帳戶。
5、對賣方結算會員,登記結算公司于T+3下午3:00,根據其"結算交收指令"指定的銀行帳號向代理銀行發出匯款指令,并同時實施股權變更和股票轉移,按賣方客戶沽出股票的數量,調整其股權登記和"股票存管帳戶"的金額。
6、登記結算公司于交收完成的當日下午5:00之后,向結算會員發出"交收確認書"。同時,按投資者的每筆委托編制"交收憑證",每周向結算會員郵寄一次"交收憑證",投資者可在其結算會員處領取自己的"交收憑證"。
從1993年1月1日起上交所實行T+0日回轉交易制度,在該項制度下,投資者可在交易的任何營業時間內反向沽出已買入但未交收的B種股票,但B股的交收期和交收制度仍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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