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國家的股票市場在最初進行股權分置改革的時候,限制了一些上市公司股票上市流通的日期,這也就是說有很多的公司股票暫時是不能夠在市場上面流通的,也被人們稱之為非流通股,其中規模比較小的部分叫做小非,規模比較大的部分叫做大非。
我們國家證監會在2005年9月4日頒布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的規定,在改革之后,公司原本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自改革方案的實施日開始32個月之內不能夠上市交易或者是進行轉讓。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的原非流通股的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之后,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本非流通的股份,出售的數量占據該公司股份總數比例,在12個月之內不能夠超過5%,在24個月之內不能夠超過10%。
這也代表著持股在5%以下的非流通股份在股改方案實施12個月之后才可以上市流通。因此小非也是自持股量在5%以下非流通股東所持的股份。大非也就是自持有股票數量在5%以上非流通股股東所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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