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T”股
1998年4月22日,滬深證券交易所宣布將對財務狀況和其他財務狀況異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special treatment)。由于“特別處理”的英文是Special treatment(縮寫是“ST”),因此這些股票就簡稱為ST股。上述財務狀況或其他狀況出現主要是指兩種情況:一是上市公司經審計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均為負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低于股票面值。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實行特別處理期間,其股票交易應遵循下列規則:
① 股票報價日漲跌幅限制為5%;
② 股票名稱改為原股票名前加“ST”;
③ 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必須審計。
2. “*ST”股
所謂退市風險警示制度,是指由證券交易所對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股票交易實行“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是在原有“特別處理”基礎上增加的一種類別的特別處理。其主要措施為在其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以區別于其他股票。 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處理的股票,其報價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對其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① 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② 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后,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③ 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④ 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⑤ 公司可能被解散。
⑥ 法院受理關于公司破產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產。
免責聲明:本網站所有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請自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