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市場供需平衡問題與其說是單純行政調控環節的供需平衡問題,不如說是市場博弈與利益分配問題。
注冊制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這不僅是因為在頂層設計的層面上,對于注冊制改革的具體方案,“證監會還在研究中”,更重要的是,正在修改過程中的《證券法》,據參與修法的有關專家透露,如果也不過就是加上“在市場條件成熟時,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的表述,為注冊制改革留下伏筆而已,那么,真的很難想象,這種“且行且研究”或“且研究且行”的注冊制改革將會是一種怎樣的將瞎搞進行到底的過程。
注冊制遠水不解近渴,將IPO市場供需平衡問題提上重要議事日程,這是不難理解的。這里面,既有大的方面需要解決的平衡問題,也有小的方面需要微調的平衡。諸如滿足市場多層次多方面尤其是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和回報投資者的平衡,網下配售和網上申購的平衡,交易所首發新股家數的均衡安排,提高市場承接新股能力和活躍市場交易的平衡,等等,說到底,與其說是單純行政調控環節的供需平衡問題,不如說是市場博弈與利益分配問題。
以往和當前新股發行改革的實踐無不說明,行政權力對市場博弈和利益分配參與越多,介入越深,市場供需失衡的問題就越多。往往一個失衡還未得到有效的解決,另一種新的失衡就又冒出了頭。有時新的失衡與舊的失衡互為交織,交相輝映,其風頭大有超越原有的失衡之勢。這充分說明,在市場供需平衡問題上過多地依賴行政性的調控力,不啻飲鴆止渴。以老股轉讓為例,“推動老股東轉讓股票,增加單只新股在上市首日的供應量”的初衷,本在于“把減持行為與發行價掛鉤,限制發行人定高價”,殊不料一開始就事與愿違,為利益相關方聯手操縱發行定價一邊瘋狂圈錢一邊大肆減持套現大開了方便之門。對老股轉讓數量限定為“不得超過自愿設定12個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資者獲得配售股份的數量”,是不是可以稱之為一個“很到位的補丁”?在市場人士看來,也是很值得懷疑的。因為這個補丁表面上似乎堵死了老股大比例轉讓套現的空間,實際上,如果還另外存在私下的補償交易,或者是假認購真代持,就依然還可能會留下暗箱操作的空間。其實,存量發行在國外大多也是單獨發行的,一般并不與新股發行和超募配什么套掛什么鉤。管理層即使不無通過老股轉讓以解決IPO供需失衡,減輕大小非減持壓力之意,也大可不必非得去趟這趟利益輸送的渾水。相比而言,鼓勵其中某些老股轉為優先股,無論如何也要比這種有違《公司法》規定的一邊發行新股一邊轉讓老股更合情合理得多。
用發展的觀點看問題,真理和謬誤的區別,往往只差一步。有時,快半步可以叫創新,快一步則反而有可能成為犯罪,就是因為在這半步一步之差中,有一篇市場博弈與利益分配的大文章。IPO早發晚發,快發慢發,雖然都是一個“發”字,如果對于一方來說是發財,則對另一方就有可能成為災難。
無可否認,管理層在IPO供需平衡的調節上動了不少的腦筋,但有些所謂的改革措施或創新究竟是好腦筋還是壞腦筋,則還需要通過市場的實踐來加以檢驗。在注冊制改革整體方案尚在研究之中,尤其是《證券法》修法尚未到位,也即當前整體市場還未真正具備公平交易之市場基礎的條件下,即使有些長遠而言或有可能利好市場的改革與創新,若過早推出,也有可能成為只是為少數人所用的利好提前量,或固化既得利益的凝固劑。也就是說,意在平衡的行政調控之所以有時候反而會失之于失衡,并不是因為好心無好報,而只是因為這種過于崇尚行政意志的行政調控所反映的有些并不是市場的意志,反而更多的有可能是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傾向或利益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