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金交所接到監管口頭通知,金交所不能面向個人投資者募集資金。
這比去年7月《關于對互聯網平臺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從事違法違規業務開展清理整頓的通知》(簡稱“64號文”)更加嚴格,影響無疑很大。
總體來說,“64號文”叫停金交所和互金平臺合作違法違規業務,實際上,基本切斷了金交所和互金平臺的合作。因此,一些金交所選擇瞄準相對高凈值客戶,又引入機構投資者,作為未來重要的資金端來源。
而且,浙江、江蘇等地出臺金交所監管辦法,也將合格投資者劃分成合格的機構投資者與合格的自然人投資者兩類。
比如,去年9月初,浙江省金融辦《關于進一步加強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監管工作的通知》明確,自然人投資者名下金融資產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且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投資經歷或者2年以上金融行業及相關工作經歷。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今年2月,江蘇省金融辦《關于進一步加強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監管工作的通知》也對合規自然人投資者做了明確界定:“最近1年擁有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金融資產價值不低于50萬元,且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投資經歷或者2年以上金融行業及相關工作經歷的自然人”。
此外,《關于做好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回頭看”前期階段有關工作的通知》(清整聯辦[2017]31號)要求,省級人民政府要推動交易場所按類別有序整合,原則上一個類別一家,以保持必要規模,避免無序競爭;合法合規的同類別交易場所,應采取有效措施,于2018年3月前整合為一家交易場所。
多家金交所人士告訴記者,目前整合并無進展,有可能擱置。
不過,福建已有動作。6月4日,福建證監局官網發布《福建證監局積極推動轄區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取得良好成效》,這則信息透露:“督導地方政府限期取締3家未經省政府批準且缺乏產業背景的交易場所,并建議對涉及舉報投訴眾多,造成惡劣影響的1家交易場所擇機關閉。嚴把交易場所準入門檻,要求地方政府充分論證擬保留交易場所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對缺乏實體經濟支撐、未結合當地資源稟賦或不符合監管政策的交易場所堅決予以撤并。”
福建證監局還稱:“督促地方政府高度重視金融資產類交易場所風險,向福建省金融辦發函明確轄區2家金融資產類交易場所只能整合成1家的意見。”據記者了解,福建金交所包括福建海峽金融資產交易中心、廈門國際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