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披露的主板發行審核委員會2017年第70次發審委會議的審核情況,恒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為科技”)IPO過會。
此前恒為科技披露的招股書顯示,公司擬于上交所公開發行不超過2500萬股,發行后總股本不超過1億股。所募資金將用于網絡可視化技術平臺升級及產業化項目、嵌入式計算技術平臺升級及產業化項目、 融合計算技術平臺升級及產業化項目和營銷網絡建設。
公開資料顯示,恒為科技主要從事智能系統解決方案的研發、銷售與服務。2014-2016年,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為1.57億元、2.10億元、2.48億元,同期凈利潤分別為3234.04萬元、5132.81萬元、6202.15萬元。
恒為科技IPO過會的同時,證監會發審委指出,恒為科技代表需結合經營特點、業務模式、存貨具體項目、產品生產特點和工藝、生產和交貨周期、成本核算方法、收入確認具體標準和依據,以及合同或訂單約定的產品交付驗收日期與實際驗收日期的差異等情況,進一步說明存貨余額逐年上升、存貨周轉率低于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存貨構成中發出商品比重較高的原因和合理性,對發出商品和存放在客戶處的外測庫存商品不進行盤點是否影響存貨核算的準確性,存貨相關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期末存貨是否具有充分的訂單支持,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方法和依據,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是否充分,存貨核算和收入確認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
恒為科技此前披露的招股書顯示, 2014-2016年,公司存貨余額分別為7805.15萬元、8623.02萬元、1.07億元,同期存貨周轉率分別為1.36次/年、1.17次/年、1.15次/年。
另外,恒為科技需進一步說明發行人相關專利進行質押以及獨占許可他人實施的原因及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獨占的被許可人具體生產經營和使用情況,有關權利義務和期限等具體約定內容,是否為發行人核心專利技術,是否可能出現發行人資產權屬發生變更的情形從而對發行人的生產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該等專利技術的權屬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技術侵權糾紛,是否對發行人技術的獨立性和完整性構成不利影響,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相關信息和風險揭示是否充分披露。
恒為科技還需說明公司相關專利進行質押以及獨占許可他人實施的原因及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包括:(1)獨占的被許可人具體生產經營和使用情況,有關權利義務和期限等具體約定內容;(2)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相關信息和風險揭示是否充分披露;(3)該等專利技術權屬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技術侵權糾紛,是否對發行人技術的獨立性和完整性構成不利影響;(4)該等專利是否為發行人核心專利技術,是否可能出現發行人資產權屬發生變更的情形從而對發行人的生產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