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番為IPO直接融資正名,為IPO常態化正名,在堅持“IPO融資”同時,不啻于同時向“IPO圈錢”宣戰。
這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將發展直接融資放在重要位置。IPO作為直接融資的主要體現,被有關部門及相關市場主體以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及。自此,IPO無需再為股市行情的下跌“背黑鍋”了。但IPO要成為“形成融資功能完備、基礎制度扎實、市場監管有效、投資者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一環,得到投資者及其他市場參與者的有力支持,僅在政策上不“背黑鍋”還不夠,還須在邏輯概念上正本清源,將“IPO融資”和“IPO圈錢”區別對待,在概念定位上明確:IPO融資沒有錯,IPO常態化也沒有錯,錯的是“IPO融資”和“IPO圈錢”概念混淆下被誤讀的新股發行邏輯。
“IPO融資”是擬上市企業通過特定交易所首次向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募集企業發展資金,公司與其實際控制人、投資者、社會借此共生發展,追求共贏;而 “IPO圈錢”則是擬上市企業控制人及其關聯人借IPO實現自身發展和個人財富最大化,是完全自利的行為。兩者盡管外在表現形式上形同,均體現為IPO,但目的卻截然相反。無疑,政策支持的直接融資方式是“IPO融資”。而“IPO圈錢”,體現為上市后大小原始股東“清倉式減持”,則是投資者詬病的對象,需要靠扎實的基礎制度、有效的市場監管等方式去全力遏制。
從這個意義上說,此番為IPO直接融資正名,為IPO常態化正名,在堅持“IPO融資”同時,不啻于同時向“IPO圈錢”宣戰。可以預料,下一步監管部門將根據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的要求,完善IPO基礎制度、強化IPO市場監管,進而在A股源頭上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而其中最為重要的就是兼顧包容創新,回歸新股審慎發行的監管邏輯,將“IPO圈錢”消弭于萌芽狀態,使圈錢難以成行,更不用說常態化了。
相關機構對比近幾年創業板IPO企業上市前后業績的統計數據顯示,盡管創業板上市企業上市前均經歷了嚴苛的中介機構獨立調查及IPO審核過會程序,看起來已是優中選優,不過上市后,半數公司業績大幅下滑,其中部分更陷入了巨虧,且在大股東或特定目的投資者大幅減持前后,幾乎均陷入了“主業空轉”、增長乏力,不得不靠炒作概念維持股價的陷阱之中。從這些企業給中小投資者造成的損失及對實體經濟造成的溢出效應看,過分盲目相信經營模式創新、對技術創新缺乏辨別是主因。就這層意義而言,堅持審慎發行的監管邏輯,依舊是IPO常態化的重中之重。
單就技術而言,從合規性和財務報表上辨別一家企業是“IPO融資”與“IPO圈錢”并不那么復雜,查查一些常見的法律和財務指標就能做到,盡管總會有些例外,但多數情況下是準確的。譬如應收賬款高企、經營現金流為負,多數意味著該擬上市企業財務狀況堪憂,盈利能力差;而疑似“大路貨”的專利技術成為擬上市企業的核心技術或作為技術出資資產,則預示該企業沒有核心競爭力,出資也很可能不實。
此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肯定了直接融資的重要性,就是要在堅持IPO常態化的同時,讓IPO服務實體經濟,對IPO圈錢零容忍,回歸IPO審慎發行監管的制度邏輯——扎牢基礎制度籬笆、有效市場監管、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要確保IPO常態化的健康持續,首先得扎牢基礎制度的籬笆,細化新股發行制度責任條款,將違反新股發行條件轉換成明確的法律責任,對于不符合發行條件通過財務粉飾、財務造假或選擇性披露等手段騙取發行核準的,應該明確規定屬于重大違法行為,自被有關部門查實認定之日起,直接進入退市程序,由有關責任人回購已發行的全部公眾股份,不得以其他責任負擔,譬如一般信息披露違法責任、行政罰款等,代替退市責任;相關責任人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一句話,凡不符合發行條件的“帶病上市”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方法將其轉為合法,不允許殼資源“補正”后繼續留在A股市場。
其次,對擬IPO企業不符合審慎性發行條件的,審核人員的審核應符合審慎標準。譬如,擬上市企業出現隱瞞關聯情況、應收賬款占比顯著高于同業、法定時段日常現金流為負、專利技術出資缺乏合理性、公司員工“五險一金”大面積不合規、遭遇實名舉報等情形,負責審核的初審人員、發審委委員可要求法律或財務等專業機構出具專項核查文書,經核查決定通過的,應說明理由。該企業若事后被證明相關事項造假或粉飾不符合發行條件的,審核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復次,建立企業IPO違法終身問責機制,對于IPO過程中的非法行為,無論IPO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管理層是否已變更,IPO過程中的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管理層均應承擔連帶責任,且不能免除現任實際控制人、管理層的相應責任。
第四,擬IPO企業及實際控制人、其他責任人應在招股說明書中承諾因可歸責于其的原因造成投資者損失的,應向投資者承擔全部責任;擬IPO企業實際控制人、企業上市前非公司員工投資者為履行上述可能的責任,應在公司上市后第一次減持股份之日起一年內減持所得全部提存質押;企業上市后第一個完整年度業績下滑超過50%的,質押期自動延長一年;業績下滑超過70%的,質押期自動延長兩年;業績下滑超過70%并虧損的,說明公司存在騙取上市可能,相關質押期自動延長三年, IPO證券服務機構也應將其全部證券服務收入予以提存質押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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