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又要推出全新的基金品種?答案似乎已經很明朗了。就在上周,監管層已經將《養老型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初稿下發到部分公募基金管理人手中,并開始征求意見。有監管機構要求基金公司5月18日前反饋相關意見,還有地方監管機構5月17日已經召集當地公募基金召開了對指引征集意見的會議。
該指引初稿共13條,從立法依據、產品定義、產品類型、投資策略、投資比例、子基金要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經理要求、運作方式和費用、銷售適當性、存量產品變更等多方面對養老型基金做出詳細規定。值得注意的是,指引初稿中擬設置基金管理人門檻,其中要求公募基金資產管理規模(扣除市場基金)不低于300億元。
雖說目前指引還未正式出臺,但市場對養老型基金的關注度已經相當高,業內人士也就這些規定給出了自己的看法。下面,《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就選取關注度最高的幾個維度來為您解讀。
養老型基金對市場有重要意義
在指引起草說明中,監管層表示,當前推出“養老型”基金對于公募基金行業服務個人投資者養老投資,推進養老金市場化改革,助力第三支柱養老體系建設,促進公募基金行業健康長遠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積極意義和必要性。
多位接受采訪的公募基金和第三方人士也一致同意,養老型基金的推出對市場來說具有重要意義。
一位滬上公募投研部人士告訴記者,長期看趨勢的話,養老型基金肯定是對我國現有養老體系的重要補充,“短期內應該沒那么快出來,還需要一個過程,即使有產品出來,一方面也需要時間積累業績;另一方面對投資者長期投資、生命周期管理的理念教育也需要時間去深化。”
濟安金信副總經理王群航也表示,當前社會老齡化問題日益嚴重,指引的頒布非常及時、必要,“這是為了應對社會老齡化趨勢的重要舉措,符合國家戰略,也是一個適合社會發展要求的產品,很有必要”。
擬設管理人和基金經理門檻
指引初稿對養老型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也提出了一些具體門檻,主要包括:截至上一年末,最近3年公募基金資產管理規模(扣除貨幣市場基金)不低于300億元,已發行股票型、混合型、債券型基金;最近3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公司治理健全、穩定;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除此之外,指引初稿還要求,“養老型基金的基金經理應當具備5年以上的擔任基金經理的經驗,歷史業績良好,最近3年無違規記錄”。
不難看出,有兩個數值是要重點關注的:300億元、5年,且其中的不低于300億元需要扣除貨幣市場基金后計算。正如一位大型公募人士所言,這也就意味著小公司、新公司和新基金經理都不能發行和管理這類產品,把不少公司卡在了門外。據《證券時報》統計,全市場120多家有公募資格的機構,會有80余家被卡在門外。
“這是很有必要的,經驗不足、實力不夠強的基金管理人和新手基金經理都無法入選。畢竟是養老型的基金,和社保基金一樣要求都非常高。”
王群航也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指出,這樣的門檻設置,會使得從業經歷超過5年的資深基金經理價值更突顯,“可能成為被挖的對象”。
擬設定股票投資比例上限
指引初稿對養老型基金的投資比例做出了明確規定,其中分三種情況:一是采用普通基金形式運作的養老型基金,投資于股票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30%;二是采用基金中基金形式運作的養老型基金,投資于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30%,中國證監會認可的養老型基金除外;三是在基金管理人做好相關風險提示、投資者適當性安排,并要求投資者通過書面方式簽署風險揭示書,且基金采用封閉運作模式(封閉期不短于5年)的情況下,采用目標日期策略的養老型基金投資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混合型基金的比例可不高于60%。
對此,上述大型公募人士表示,市場上曾經也有過類似于養老型基金的產品,不過都運作得不是很規范,自然也不太成功。
王群航亦表示,過去的二級債基,其股票倉位要求不超過20%,混合基金有大量股票倉位不超過30%的產品在發行,這些類似于養老型基金的產品都是在探索。除此之外,也曾有多只已經發行的產品和養老型基金產品類似,“說明雖然失敗了,但早期的產品做了非常好的探索,希望這次有了指引以后能更規范”。
可采用FOF或普通基金形式
指引中廣受關注的一點是,“養老型基金可以采用基金中基金(FOF)形式,也可以采用普通基金形式運作。”
對此,華南某公募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非常看好養老型基金的趨勢,尤其是可以做養老FOF。
上述滬上基金公司投研部人士也指出,FOF是養老產品的一種形式,不過養老產品也有可能不用FOF來做,可以選擇其他風格的,“不過以后FOF要做大,肯定還是要靠這些長期資金”。
具體細則尚待確定
雖然市場對本次指引的推出相當關注,不過業內人士也紛紛表示期待更多具體細節的制定。
一位中型基金公司人士的看法或許代表了部分業內人士的意見,“除了名字特別、監管加強之外,沒其他優惠措施了?”
對此,上述投研部人士表示,指引明確規范了養老型產品的投資和運作模式,還有對管理人和基金經理的要求,就連之前名稱里帶“養老”的,只要不符合要求都要改名。“規范化是前提,后續才能進行下一步。要不將來放開選擇權,你選的名字里帶‘養老’,結果策略上很激進,無法做到生命周期管理,這樣肯定是不可容忍的。先規范是第一步。”他同時指出,新規里雖然沒提具體的費率優惠,但不排除未來可能會有相關政策出來。
上述華南公募人士也表示,大家都在一個模子、一個框架下做,用業績和穩定性競爭,優勝劣汰,最后才能放開養老金選擇,讓普通投資者的養老金能有所保障,真正做到養老體系的補充。“這條路還很長,特別是生命周期、目標日期這類養老型產品,或者FOF,只有時間才是檢驗業績的標準。”
王群航也表示,對于投資人的年齡區間、養老產品是不是應該帶有期限等具體規定,后續都應該明確下來。“市場上有過相關產品,但運作得要么不成功,要么不規范。通過指引讓它成為法律法規上認可的產品,使其運行更規范,希望未來這類產品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