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證監會下設的證券基金機構監管部發布《關于做好基金產品募集、合同修改等有關事項的通知》,主要內容為對基金募集、基金合同修改等相關工作做了細致安排。
新基金要按新規修改后才可募集資金
《通知》顯示,監管層分別對未成立的基金和已在運作的基金的修改做了詳細說明。未成立的基金,9月1日是分界點;在9月1日(含當日)以前刊登基金發售公告的,可繼續完成募集;在9月1日后刊登了基金發售公告,出于與新規有序銜接、后續投資運作便利等考慮,必須先完成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文件的修改,才可開展募集工作。
已經成立正在運作的基金,基金管理人應當嚴格按照新規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基金合同并公告,投資運作并要做調整。在完成修改工作后的5個工作日內,基金管理人應當向當地證監局提交總結報告,詳細說明對新規的落實情況。
用一句話概括《通知》的意思就是:老基金有6個月的過渡期,慢慢改就行;新基金影響較大,要立即修改,否則無法募集資金。對此,滬上一公募人士稱,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