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監管函,已獲批未募集基金,需要按照新的審核指引向證監會履行變更注冊程序后,方可發行。
而已經成立的基金,港股下限為0的股票型混合基金,按照新規需要增加信息披露相關要求,在合同、招募說明書的顯著位置增加特別風險提示(基金名稱僅表明基金可以通過港股通機制投資港股,基金資產對港股標的投資比例會根據市場情況、投資策略等發生較大的挑戰,存在不對港股進行投資的可能),而且要求在一個月內完成。
對于正在募集的基金,募集成立后,同樣也需要增加相關的特別風險提示。
此外,之前新規規定,對于通過港股通機制布局港股的公募基金,對基金經理的投資經歷有了更嚴格的要求:若是基金名字里有“港股”字樣的,應當配備不少于2名具有2年以上香港市場投資管理相關經驗的人員(至少有1名為基金經理)
;其他的名字不帶“港股”字樣的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的,應當配備不少于1名具有2年以上香港市場投資管理相關經驗的人員(基金經理或者相關投研人員)。
李凱分析指出,存量基金的人員需要按照新規進行配備,但有6個月的緩沖期。其中,港股最大投資比例達到非現金資產80%(含)以上的(如0-95%靈活配置混合基金),應配備不少于2名具有2年以上香港市場投資管理相關經驗的人員(至少有1名為基金經理)。這意味著此前有的產品的基金經理沒有相關經驗,均需要在6個月內增聘基金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