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近年來,隨著我國金融市場快速發展及人們投資理財意識日益增強,因投資理財引發的糾紛案件呈多發態勢。為保護金融投資者合法權益,避免人民群眾合法財產遭受損失,二中院對近年審理的投資理財類糾紛案件進行了專題調研。
案件特點
一是一方訴訟主體多為具有理財知識的自然人或法人。此類案件訴訟主體多具有特定性,一方當事人為投資者,另一方多為相對投資者而言具有投資理財專業知識的自然人或法人等。
二是涉及投資理財領域較廣泛。二中院審理的投資理財類案件涉及的投資領域包括股票、基金、期貨、外匯、貴金屬等各類金融性資產。
三是引發糾紛的原因較為集中。此類案件多因投資者遭受投資損失或未達到預期收益而引發。
四是案件社會影響較大。此類案件往往涉及投資者數量較多,且投資者之間往往具有親友等熟人關系,因互相介紹而委托理財或吸收存款,且涉案標的額由幾萬至上千萬不等,關系到廣大投資者的切身利益,社會各方的關注度較高。
五是案件調撤率較高。調解率較高的主要原因,有些發生在熟人親友之間的投資理財案件,基于曾經存在的親情、友情,易于達成調解。有些是通過審判法官的釋明,當事人認識到金融交易規則特性以及投資資金虧損的原因,從而降低訴訟預期,達成調解方案。
六是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時有發生。部分案件反映出,接受委托理財的一方不具備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但其以“委托理財”為名,通過虛假承諾以還本付息或給以保底收益的方式騙取投資款。投資方在資金受到損失后,向公安機關報案,主張對方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機關依法對于投資者的舉報予以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