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理財資訊:揭秘富豪都是如何合法避稅?地產巨鱷利昂娜·赫爾姆斯利在20世紀80年代曾說,只有小人物才繳稅。如今,這種情形已愈演愈烈。高保密、無外匯管制、更不用承擔沉重的稅務負擔、避稅方便的離岸金融中心和家族信托成為富人的天堂。
一、借助私人銀行將資金轉移至避稅港
在私人銀行的幫助下,全球至少有21萬億美元,甚至高達32萬億美元,從多個國家流向像瑞士和開曼群島這樣的秘密轄區——避稅港。所有的國際大銀行都承認離岸公司,并愿意為其設立銀行賬號及財務運作提供方便,因而富豪群體通過離岸公司轉移個人資產十分便捷。
作為全球最大的私人銀行,全球最大的外匯交易商,全球最大的資產管理商,瑞銀集團早在1713年就已在日內瓦會議上制定了“禁止將客戶的信息透露給其他人”的銀行法,為瑞銀集團最終成為“世界金融的避難所”和逃稅者天堂的堅實基礎。
二、在避稅港設立公司
通常來說,在得到公司注冊代理機構出具的證明后,離岸公司的設立手續一般可在24小時內完成,開個離岸公司轉移個人資產最多不過1000美元。且幾乎所有的離岸管轄區均明文規定:離岸公司的股東可以是一個人,公司的股東資料、股權比例、收益狀況等均享有保密權利,如股東不愿意可以不對外披露。
在實際運作的過程中,這種離岸公司不僅可以幫助富人群體減少納稅額度,還不受外匯管制,使其的海外投資、轉移財富計劃更為隱蔽和自由。
百慕大、維爾京群島和開曼群島是中國公司最喜歡的注冊地。阿里巴巴、當當網、奇虎360、新浪等公司的注冊地都是遠在加勒比海的開曼群島。維爾京島有超過20萬家中國公司注冊,潘石屹也對此情有獨鐘。
很多外逃貪官通過在這些地方進行匿名存儲、設立匿名公司,利用離岸金融中心轉移個人資產:設立空殼公司,轉移個人資產后,再以破產低價收購等方式毀滅證據。
如何借助設立家族信托避稅?
家族信托最受歐美國家和香港富人歡迎的就是它合理避稅的功能。通過家族信托,委托人將財產所有權轉移給受托人,在法律上,納入信托的財產已不歸屬委托人所有,因此不屬遺產范疇,所以不用繳納遺產稅。
當然,我國目前尚不用繳納遺產稅,但未來需要繳納遺產稅是必然趨勢。另外,家族信托的受托人向受益人所支付的資金,來源于信托財產的增值,不屬于投資交易所產生的收益,所以也不存在繳納所得稅等問題。
眾所周知的華人首富李嘉誠,年賺67億港元,卻合理避稅繳納零元所得稅,其避稅的其中一種方法就是設立家族信托。據了解,李嘉誠至少設立了4個信托基金,分別持有旗下公司的股份,并指定了其妻子及子女為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