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jīng)365訊,今天跟隨小編一起來學習一下共同基金與對沖基金的區(qū)別有哪些?下面一起來了解基金基礎知識的相關內容。
對沖基金資料圖
1、共同基金:
共同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即通過發(fā)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從事股票、債券、外匯、貨幣等投資,以獲得投資收益和資本增值。
簡而言之,共同基金集合了一部分委托人的資金,并代表他們的利益進行有預設目的投資。每個基金公司都會雇傭投資專業(yè)人士來管理基金的投資組合,通常稱他們?yōu)橥顿Y組合管理者。共同基金是把大量投資者和雇員的錢集中在一起,從而購買各個廠商的股票。以一組投資者的名義購買并由專業(yè)投資公司或其他金融機構管理的股票、債券和其他資產(chǎn)的組合。
2、對沖基金:
對沖基金一般通過私募發(fā)起,證券法規(guī)定它在吸引顧客時不得利用任何傳媒做廣告。投資者主要通過四種方式參與:根據(jù)在上流社會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直接認識某個對沖基金的管理者;通過別的基金轉入;由投資銀行。證券中介公司或投資咨詢公司的特別介紹。而一般的共同基金多是通過公募,公開大做廣告以招待客戶。
3、共同基金與對沖基金的區(qū)別:
①投資者資格。對沖基金的投資者有嚴格的資格限制,美國證券法規(guī)定:以個人名義參加,最近兩年內個人年收入至少在20萬美元以上;如以家庭名義參加,夫婦倆最近兩年的收入至少在30萬美元以上;如以機構名義參加,凈資產(chǎn)至少在100萬美元以上。1996年作出新的規(guī)定:參與者由100人擴大到了500人。參與者的條件是個人必須擁有價值5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證券。而一般的共同基金無此限制。
②操作。對沖基金的操作不受限制,投資組合和交易受限制很少,主要合伙人和管理者可以自由、靈活運用各種投資技術,包括賣空。衍生工具的交易和杠桿。而一般的共同基金在操作上受限制較多。
③監(jiān)管。目前對沖基金不受監(jiān)管。美國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和1940年的投資公司法曾規(guī)定:不足100個投資者的機構在成立時不需要向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等金融主管部門登記,并可免于管制。因為投資者主要是少數(shù)十分老練而富裕的個體,自我保護能力較強。相比之下,對共同基金的監(jiān)管比較嚴格,這主要因為投資者是普通大眾,許多人缺乏對市場的必要了解,出于避免大眾風險、保護弱小者以及保證社會安全的考慮,實行嚴格監(jiān)管。
④籌資方式。對沖基金一般通過私募發(fā)起,證券法規(guī)定它在吸引顧客時不得利用任何傳媒做廣告。投資者主要通過四種方式參與:根據(jù)在上流社會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直接認識某個對沖基金的管理者;通過別的基金轉入;由投資銀行。證券中介公司或投資咨詢公司的特別介紹。而一般的共同基金多是通過公募,公開大做廣告以招待客戶。
⑤能否離岸設立。對沖基金通常設立離岸基金,其好處是可以避開美國法律的投資人數(shù)限制和避稅。通常設在稅收避難所如處女島、巴哈馬、百慕大、鱷魚島、都柏林和盧森堡,這些地方的稅收微乎其微。1996年11月統(tǒng)計的680億美元對沖基金中,有317億美元投資于離岸對沖基金。據(jù)統(tǒng)計,如果不把“基金的基金”計算在內,離岸基金管理的資產(chǎn)幾乎是在岸基金的兩倍。而一般的共同基金不能離岸設立。在中國由于沒有公募基金不能買賣期貨外匯,所以沒有可以賣空的金融產(chǎn)品,因此無法對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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