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私募迎來新法規,“劣幣”產品加速“出局”日前,私募基金行業迎來了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規——《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至善基金認為,此法規出臺,私募的監管標準大大提升,未來私募的合規、穩定運營的能力有望進一步提升,無底線行為也將減少,合規、誠信、專注投資的私募在監管中實現“良幣驅逐劣幣”,這對投資人而言意義重大。
意見稿提出,如果“凈資產低于實收資本的50%,或者或有負債達到凈資產的50%……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不得成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股東/合伙人。這是監管層首次對私募基金提出相關要求,主要限制了負債較高(負債/凈資產≥50%)或者持續虧損(凈資產/實收資本<50%)的主體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
至善基金認為,這說明監管層對私募基金的運營風險考慮得更加全面。私募基金的穩定運營未來將進一步得到保證,有利于保持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股東經營的持續性和穩定性,防止高負債經營或者現金流斷裂導致破產的風險。至善基金強調,意見稿的出臺,有望提升私募基金從業人員的素質,降低了行業的道德風險,無底線行為將大大減少。
此外,意見稿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從業人員投資申報、登記、審查、處置等管理制度,防范與投資者發生利益沖突。”至善基金認為這將進一步強化私募行業從公司到從業人員的合規意識,相信未來“老鼠倉”的幾率將進一步減少,投資者的權益也毫無疑問進一步得到保護。
對此,至善基金還表示,在實際操作中,至善就是嚴格按照公募的要求來做的,內部員工每年定期需要登記炒股申報表,不僅申報自己的賬號還要申報員工本人、配偶、利害關系人的賬號,也有部分員工不明白為何公司的要求要比行業平均水平更嚴格。但是從此次意見稿出臺來看,至善的方向與監管是一致的。
意見稿還進一步明確了私募股權基金的管理職責。至善基金透露,很多人以為2013年中實施的新修訂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就會把私募股權基金納入法律監管,但實際上,當時,私募基金投資未上市公司的股權,沒有明確入法,也是當時業內認為很遺憾的一件事。
如今意見稿從行政法規的角度明確了這一點,顯然比“通知”效力更高,明確了監管,有助于完善PE/VC的監管體系,對其發展也更有利。至善強調,如今10萬億規模的私募基金行業,私募股權基金占據大半壁江山,未來有望進一步擴容。
至善基金認為,《意見稿》的出臺意義重大,不僅填補了私募行業的法律體系上的空白,而且將部分自律規則和證監會部門規章的內容,上升到了國務院行政法規的級別,行業監管實現“裝備升級”。私募行業的規范將進一步 “提速”,無底線行為也將大大減少。私募行業作為一個有擔當的、強大的資管品種,指日可待。對于投資人而言,強有力的監管意味著對他們的保護加強,私募行業更值得放心投資。獲取更多基金行情及資訊,請隨時關注財經365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