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近日,全國股轉公司發出了《關于金融類企業掛牌融資有關事項的通知》,就掛牌私募機構自查整改的范圍、相關指標的計算口徑作了規定,要求掛牌私募機構在2017年11月10日前提交整改報告。對未提交、在指定披露日未披露自查整改報告或雖提交自查整改報告,但經審查不符合整改條件的掛牌私募機構,將予以摘牌。至善基金在分析該《通知》后表示,全國股轉出臺這樣的規定,主要是基于讓新三板市場回歸到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軌道上。
至善基金認為,出臺這樣的規定,并非空穴來風,而是基于近年來在新三板掛牌的私募機構大肆融資,如果能夠用于實體經濟倒無可厚非,但往往演變成以錢生錢,并沒有直接投資于實體經濟。而這種行為完全背離了建立新三板市場為中小微企業融資的初衷。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2015年底證監會的一紙公文,暫停了私募機構、小貸等類金融企業新三板掛牌及融資。半年后的2016年5月27日,全國股轉系統發布的《通知》明確表示,暫不受理私募機構、小貸等其他具有金融屬性企業的掛牌申請,已受理企業終止審查。
2017年10月27日,全國股轉公司終于發出《通知》,就自查整改的范圍、相關指標的計算口徑,包括收入占比、資產管理規模等指標作出了規定,要求掛牌私募機構在2017年11月10日前向全國股轉公司提交整改報告。
至善基金認為,此次的八項規定盡顯剛性特征。從其對掛牌私募機構自查整改的范圍、相關指標的計算口徑的規定便可見一般。《通知》規定,此次自查整改的范圍是,2016年5月27日《通知》發布之日,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為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的掛牌私募機構,以2016年年度財務報告的合并財務報表數據為計算依據,所引用的財務數據應經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其出具專項審計意見。
此外,至善基金表示,作為掛牌私募機構的主辦券商也不能置身事外。《通知》要求,主辦券商應當對其持續督導的掛牌私募機構自查整改情況進行核查,出具核查報告,與自查整改報告一并提交。
至善基金強調,此次整改絕對不是“做秀”、“走過場”。全國股轉對已報送的自查整改報告和核查報告進行審查,審查過程中將要求掛牌私募機構及其主辦券商進行解釋、說明和更正,對自查整改報告和核查報告進行審查后,要求掛牌私募機構與主辦券商在指定披露日統一披露。
至善基金分析此次的《通知》將有兩方面影響:其一是對于不合格的掛牌私募機構來說,影響最大的方面是可能被強制摘牌。至善基金認為,與前兩次不一樣的是,此次自查整改中,不合格的機構被強制摘牌將不可避免,而這也是投資者最不愿意見到的局面。
另外一方面的影響則是監管趨嚴。至善基金表示,自查整改工作完成后,已完成自查整改的掛牌私募機構,及未在基金業協會登記為私募管理人但其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子企業登記為私募管理人的掛牌公司,其后續融資行為應嚴格遵守《通知》的相關要求。
至善基金始終將誠信、穩健、創新、共贏作為為企業核心價值觀,堅持規范操作。而至善對于日趨規范化的私募基金市場也始終抱有喜聞樂見的態度,為投資人提供更好的服務。獲取更多財經資訊,請隨時關注財經365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