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站在資管大變革、打破剛兌的歷史節點,“阜興系”私募暴雷、托管行如何擔責或具有標志性意義—托管行的權責邊界在哪里?如何澄清這一監管和處置的模糊地帶,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近日,一則“上海銀行270億理財基金,100萬起購,血本無歸”的消息在網上瘋傳。上海銀行緊急回應稱,“謠言所涉”理財基金“非我行所發行的理財產品,也非我行代為銷售的理財產品,而是阜興集團旗下三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行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站在資管大變革、打破剛兌的歷史節點,“阜興系”私募爆雷、托管行如何擔責或具有標志性意義—托管行的權責邊界在哪里?如何澄清這一監管和處置的模糊地帶,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托管行責任的爭議
上海阜興集團實控人朱一棟失聯,旗下4家存續規模270多億元私募基金跑路,這不僅在私募圈炸響一顆巨雷,而且進一步波及到托管行。
據記者查閱中國證券基金業協會(簡稱:中基協)官網了解到,涉事的4家私募機構均為“阜興系”,旗下的產品共計159只,其中上海銀行是其中73只私募基金產品的托管銀行。除了上海銀行,平安銀行、招商銀行、恒豐銀行、光大銀行等多家銀行也是“阜興系”旗下產品的托管銀行。如意隆財富上海銀行托管了其中14只產品,恒豐銀行托管了5只,光大銀行托管了2只。主要是投資稀土產業、新材料和文化旅游等方向。
投資者緣何找到托管銀行呢?據悉,在6月底該私募“爆雷”后,投資者試圖報警立案,但警方認為意隆財富等機構有私募基金資質,無法立案。7月13日,中基協就上海意隆等四家私募基金管理人風險事件發布公告,并附上托管銀行聯系方式。投資者“順藤摸瓜”前往托管銀行維權,希望了解投資基金的資金流向等信息。
但托管銀行方面態度十分堅決。上海銀行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投資者提出托管銀行應履行“召開持有人大會”、“開展資產保全”等超出托管銀行法定職責范圍的訴求,“我行已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向投資者進行解釋,但部分投資者仍然采用了非理性的維權行為。”
在私募實際管理人失聯以后,作為資金托管的銀行是否需要承擔相應責任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中基協認為,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無法正常履行職責的情況下,托管銀行要按照《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切實履行共同受托職責。
但是中國銀行業協會首席法律顧問卜祥瑞則認為,各銀行在《托管合同》中有關當事人承諾與聲明、權利與義務中,均明確銀行對托管資產的托管,并非對私募基金管理人設立的合伙企業本金或收益的保證或承諾,銀行不承擔合伙企業投資風險。
現行框架不夠明確“不能僅僅停留在找到本次事件的最大責任方,要求其承擔本次事件的責任。如果不能從宏觀的視角去處理,有一些次要的責任方還是會有僥幸心理,或者不能意識到本次存在的風險,不排除同類事件在以后還會發生”,華南一家中型私募公司負責人向記者表達了此次事件處置對行業的重要性。
在多位受訪的銀行托管人士看來,私募托管業務最大的風險就是聲譽風險。某股份銀行托管部人士向記者表示,由于私募基金有比較完善的機制,和P2P資金托管有本質的區別,所以銀行做私募托管收取的手續費也比較低,一般是萬分之幾,主要承擔合同約定的資產保管、資金清算、核算估值、投資運作監督、信息披露、獨立建賬 、資 料保管等職責。
“當私募股權基金的托管資金投資到標的公司,已經超出銀行的監控范圍了”,某城商行地方分行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一旦開了先河,意味著托管行需要被追究承擔無限責任,那可能以后銀行都不愿意做托管了。
對此,前述華南某中型私募公司負責人表示,“這個事件不能只歸咎于銀行,現行的框架在這方面不夠明確。但作為私募基金托管方,如果只做到現行制度框架內的要求,還是遠遠不足”。
一個備受各方詬病的頑疾就在于私募基金的資金運用真實性問題,特別是在非標投資方面。正如基金業協會副會長鐘蓉薩在招行托管大數據平臺發布會上所表示,除投資在中登、中債等登記機構托管的標準化資產能夠保證資產確權和資金劃撥封閉運轉外,私募基金還大量投資了確權中心缺失或確權與資金調撥無法有效匹配的投資標的。因此,鐘蓉薩呼吁在相應金融基礎設施完善前,基金托管人有義務持續關注投資標的資產情況,督促基金管理人及時按照投資賬目辦理工商登記等法定確權變更,防止發生資產被非法轉移等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情形。
對此,前述華南某中型私募公司負責人表示,一個私募基金的風控需要貫穿到整個運作流程的每一環節,現在顯然是不到位的。急需各方建立起完善的溝通和互相監督機制去平衡,最大限度降低道德風險和運作風險以保護好投資人的權益。
建議成立清算小組
在四家私募基金實際控制人失聯以后,中基協要求相關托管銀行切實履行職責,建立應急工作機制,統一登記相關私募基金投資者情況,做好投資者接待工作。
記者根據協會公布的方式聯系了部分托管銀行。其中,平安銀行應急處置小組接待人向記者表示,目前主要負責“阜興系”私募產品投資者的信息登記工作,投資者可以提供基金合同、劃款憑證、身份證明等材料信息進行登記,“目前信息登記工作已經初步完成”。
與近期集中爆雷的P2P網貸平臺不同,平臺負責人失聯以后一般會由地方公安機關負責登記、偵查辦案。私募基金實際控制人失聯以后,由于私募基金均為合法備案的私募機構,導致無法立案。而協會也只能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和高級管理人員盡快回崗配合工作。
當前,托管銀行已經采取臨時止付、凍結賬戶等措施,以維護基金賬戶資金安全。但是對于投資者來說,涉事銀行的托管賬戶中還剩下多少資金,以及資金的最終去向則是關注的焦點。對此,其中一家托管銀行向記者表示,根據規定,托管賬戶內的資金金額和資金去向只能向司法機關和管理人披露,不能向其他的第三方透露。
這種情況下,投資者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滬上某大型律師事務所律師向記者表示,在政府各有關主管單位爭持不下的情況下,上策仍然是督促政府監管責任機構進行協調,成立或指定破產托管人,進行財產保全和清算。另外,投資者也可以嘗試通過集團訴訟的方式,向管轄法院發起破產申請,對基金財產進行保全和清算。
中國銀行業協會首席經濟學家巴曙松則建議,在私募基金實際控制人失聯的情況下,更為合理的方式,應當是盡快組織原基金管理人團隊人員繼續履行管理人職責,并尋找合適的私募管理人接替原管理人;同時,在必要時由監管部門、地方政府牽頭組織成立清算小組,做好資產保全、清算分配事宜。獲取更多財經資訊,請隨時關注財經365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