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的最大意義當然是避免爭產,因為既然資產管理,以及受益人的利益已經一早訂明,自然可以大大減低爭產的機會。另外,成立信托也可以是基于稅務考慮,因為如果涉及一些海外資產,成立信托也可以獲得稅務豁免。
近年來,大家經常聽到,一些就著遺囑真偽而鬧上法庭的新聞,或會影響大家對遺囑的看法。下面就由小編帶領大家看看遺囑和信托的對比優勢。
最經典的個案莫過于小甜甜龔如心的遺囑風波,但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是成心造假,其實,任何再好的工具也沒有用。遺囑的一個特點是,如果某人在某年某月立了一份遺囑,但其后改變主意,是可以再立一份遺囑,以取代原先的遺囑。
小甜甜的個案已經塵埃落定,法庭最終裁定,陳振聰提交的,聲稱是小甜甜的最后一份或最終一份遺囑,其實是偽造的。如果是假的,那就跟遺囑的功能沒有關系了!
不過,遺囑確實有一個缺點,那就是,你的遺產是會一筆過分配給你想分配的人或機構。萬一你想將身家交由一個第三者管理,然后再定期分配予你想分配的家人或機構,遺囑確實做不到,這唯有靠信托了!
成立一個信托,主要涉及三個角色,一個是信托設立人或委托人(Settlor)、一個是受托人(Trustee),另一個是受益人(Beneficiary),這就是所謂信托的三角關系。
一般而言,信托是由委托人為了受益人的利益,把資產交與受托人托管,而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是一種法律關系。由受托人根據信托契約的條文管理信托內的資產,并根據委托人的指示,將信托內的資產,有秩序地分配予受益人。
整體上,成立信托會比其他財富傳承工具的費用高一點,因為一般會有成立費、年費和管理費。不過,現在成立信托已不是富豪的專利。據我所知,很多中產家庭也會透過成立信托,以達到財富傳承的效果。
原因可能是,信托可以是一種靈活分配資產,又有高保密度的資產保障和繼承工具,例如,家中若有需要特別保護的家庭成員,如智障子女,或離婚個案中的未成年子女,又或年老的雙親等,委托人都可以按其意愿,繼續保障他們的生活。
成立信托,代表家族已經跟企業分離出去,萬一該企業將來經營不善,甚至最后破產,也不會影響家族成員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