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訊信托消息 日前,交易商協會發布了《非金融企業資產支持票據指引(修訂稿)》(以下簡稱“ABN指引修訂稿”)。
根據該指引,資產支持票據是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發起機構)為實現融資目的,采用結構化方式,通過發行載體發行、由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作為收益支持的、按約定以還本付息等方式支付收益的證券化融資工具。
此次“ABN指引修訂稿”重點對資產支持票據的資產類型、交易結構、風險隔離、信息披露、參與各方權利義務、投資人保護機制等進行了規范。
此次ABN指引的修訂也將為信托公司帶來新的業務發展機遇。交易商協會與信托公司共同研究探索信托型ABN已經有三年多時間,但直到2016年6月20日,遠東國際租賃有限公司才在銀行間市場發起成立第一單信托型ABN,即“遠東國際租賃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信托資產支持票據”,此后又陸續有幾單信托型ABN產品發行落地。
截至12月底,銀行間市場共計發行8單ABN,其中6單為信托型ABN,發行總額為151.57億元;根據交易商協會網站披露,目前有3單信托型ABN正在接受預評、兩單待上市。由于信托公司可以擔任ABN的發行載體,并且信托受益權被納入了ABN的基礎資產范疇,預計隨著新指引的實施,信托公司參與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空間將被打開。
近兩年,交易所市場的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發展非常火爆,2016年企業資產證券化的發行規模達到4465億元,超過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規模(3908.5億元)。
雖然交易所企業資產證券化已經異化為債務融資工具,而非純粹證券化融資工具,但是由于其規模持續快速擴張,其影響力已經不容忽視。但是,目前信托公司不能直接參與交易所市場的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只能通過信托受益權的資產證券化,借助“信托計劃+資產支持計劃”的雙SPV結構來開展這項業務,在這當中,信托公司絕大多數是充當通道角色,業務附加值低。
未來在銀行間市場的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中,信托公司可以特定目的載體管理人的角色直接參與到交易中來,這無疑更有利于信托公司參與分享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發展機會。
不過,在目前已經發行的ABN中,銀行在整個交易中占據主導地位,信托公司僅充當通道角色,因為銀行掌握著項目來源。在已經發行的6單ABN中,客戶都是銀行的,為了幫助企業豐富融資手段,降低成本或是降低銀行自身的貸款集中度、調節貸款額度限制等,銀行的投行部門可為具備發行ABN發行方條件的企業設計整個融資方案,包括交易結構的設計、相關中介機構的選擇、發行承銷等。
這6單信托型ABN中,中央企業占據了三單,他們本身是銀行的優質貸款類客戶。信托公司作為發行載體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包括對基礎資產、相關交易主體以及對資產支持票據業務有重大影響的其他相關方開展盡職調查;管理受讓的基礎資產;履行信息披露職責以及按照約定及時支付相應資金等。由于資產和資金端都由銀行主導,信托公司僅充當發行載體,這與其在信貸資產證券化中的地位較為類似。
隨著本次ABN新指引的實施,信托型ABN有望成為信托公司進入銀行間市場的切入口。雖然該指引并未將信托公司列為唯一的發行載體,SPV既可以是特定目的信托,也可以是特定目的公司或是發起機構本身,但是由于信托制度在破產保護和風險隔離上的優勢,信托公司作為發行載體顯然更受青睞。
從2016年12月已經發行的三單ABN來看,都是采取了信托型結構,可以預計,在中央加大推動企業去杠桿的背景下,信托型ABN在2017年有望迎來一波發行小熱潮。作為信托公司,雖然目前在信托型ABN中只擔當被動角色,但作為一項零風險的通道業務,還是值得積極爭取去開展的,這需要業務部門深入去挖掘合作銀行的此類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