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北京銀監局對華鑫國際信托有限公司給予了行政處罰,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具體來看,華鑫信托因兩個違規行為被罰:一是,對其管理運用信托財產不盡職行為給予30萬元的行政處罰;二是,對其重大情況信息披露不及時行為給予20萬元罰款。
華鑫信托相關人士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所涉及的是2014-2015年的產品,現在都已解決。去年,公司沒有新增風險的發生。”
實際上,前兩年伴隨經濟下行,信托公司或多或少出現了一些風險事件,有些是不幸被踩雷,有些則是管理存在漏洞。
從2016年數據來看,信托公司接到的監管罰單已經超過10張,雖遠不及銀行業的處罰數量,但和自身同比,被監管處罰的趨勢在上升。
去年,平安信托同樣因“信托財產運用不盡職”而被處罰,據了解,具體是由于平安信托將信托財產的部分收益確認為子公司收入、賬戶管理存在缺陷。
北方某大型信托公司人士表示,上述處罰名目所包含的“罪狀”,通常還包括,集合資金用于信托公司關聯方、信托財產與固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