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追劇的人,可能對《人民的名義》的這個情節記憶猶新。高小鳳坐在審訊室里,供出一個驚人事實:高小琴在香港為她和高小鳳的兩個孩子成立了一個2個億的信托基金!看到這里,不禁很多人要問了,這個信托基金到底是怎么一回事?這位不折手段、叱咤風云的女企業家為什么會選擇信托基金的方式來傳承財富?號外財經翻閱各種資料,可以細說其中緣由。
信托投資基金也叫投資信托,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指通過契約或公司的形式,借助發行基金券(如收益憑證、基金單位和基金股份等)的方式,將社會上不確定的多數投資者不等額的資金集中起來,形成一定規模的信托資產,交由專門的投資機構按資產組合原理進行分散投資,獲得的收益由投資者按出資比例分享,并承擔相應風險的一種集合投資信托制度。
簡單來說,信托基金集合不特定投資者的資金,并委托專家代為投資,使其減少投資風險、分享投資收益的一種信托形式,基金投資對象包括有價證券和實業。
打破古人的老話“富不過三代”,令可觀的財富傳承下去,信托、慈善基金是關鍵手段。
首先,信托作為一種高端理財產品,是由專業人員根據合同內容來做有計劃的投資管理,可以涉及貨幣、資本和實業等領域,跨度較廣,根據每個人的不同階段的不同需求,信托可以更合理的為委托人妥善規劃財產。
其次,信托有一定的避稅作用,目前國家對于信托收益是否交所得稅并沒有明確規定,且信托公司是不會代受益人代扣代繳的。
最后,個人信托還可以有效避免財產繼承的紛爭,合理規劃遺產,這樣以信托受益權取代繼承權的方式可以更好的貫徹被繼承人的意旨。
提起信托基金來,往往人們認為那是有錢人的事,實際上普通的工薪階層家庭也有這個必要。主要的好處有幾方面。
第一,確定孩子的撫養權。人生無常,萬一我們夫妻二人都發生不測,那我們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就是頭等大事。如果沒有我們指定,孩子會暫時由法庭指定人撫養,直到撫養人被進一步確定。我不能想象法庭會指定什么人暫時撫養我的孩子,也不能想象最后撫養權會判給誰。我們建立生前信托,把撫養人確定下來,(候補撫養人也確定下來),這樣萬一出事,孩子立刻按照我們的意愿有人長期照管。
第二,避免我們有限的遺產被花在沒有必要的地方。有了生前信托,不會有任何人有任何異議,我們也已經指定了遺產執行人和基金管理人(以及候補執行人和管理人),不用法庭不用律師,最大限度保證孩子能夠拿到他們應得的遺產。
第三,盡量減少遺產稅。夫妻二人各自建立一個生前信托,如果建的得當,可以有效減少很多遺產稅風險,給孩子爭取最大利益。
第四,決定孩子以什么樣的方式得到遺產。生前信托基金可以有很明確的條款,孩子在未成年時什么情況可以用遺產里邊的錢,然后剩下的分多少次在什么年齡段給他,等等。
第五,醫療生前囑托。如果在沒有希望生還的植物人情況下,或者自己因病完全不能表達自己意愿的情況下,生前囑托就是一個很重要的文件。自己的意愿,要什么程度的治療,可以在生前囑托里寫清楚,保證自己按自己的意愿被治療。自己要不要靠機器和人工方法活著,誰有權說拔管還是不拔管。想起來很發怵,但就怕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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