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登在通知中表示,信托登記系統自9月1日8:30正式上線運行。各信托公司應當按照《信托登記管理辦法》要求自9月1日起通過信托登記系統辦理信托登記,并在規定的時限內做好存量信托產品登記補辦工作。同時按照《信托登記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過度期內,各信托公司仍須按銀監辦發【2014】99號文的規定,繼續向銀行業監管機構進行產品報告。
8月25日下發的《中國銀監會關于印發信托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表示,對于存量信托產品,2018年6月30日(含)前到期的,可不補辦信托登記;2018年6月30日后仍存續的,應當于2018年7月1日前按照信托登記管理辦法補辦信托登記。信托登記管理辦法施行設立3個月過渡期,過渡期為2017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中信登在通知中還表示,系統上線后,中信登將按照《信托登記管理辦法》要求對信托登記信息及相關文件進行形式審查。各銀監局對信托產品發行、公示和管理履行日常監管職責,并將采取必要的監管措施。
所謂信托登記,即信托產品登記,由中國信托登記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實施。該公司于去年12月12日由銀監會批準成立,注冊資本30億元,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控股,中國信托業協會、中國信托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18家信托公司以及上海陸家嘴金融發展有限公司等共同參股設立。
根據銀監會頒布的《中國信托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中信登的職能包括三部分:一是完善信托產品登記和信息統計功能。通過建立信托產品登記系統,實現對信托產品、信托受益權等信息的登記,進一步規范和完善信托產品的統計和信息披露,履行與信托產品相關的查詢、咨詢等職能,形成權威的信托業數據中心,為信托業發展提供信息支持;二是實現信托產品的發行與交易功能。以信托產品登記系統為平臺,配套相應的發行和交易制度,建立信托產品交易市場,規范信托產品發行、交易、兌付、清算等重要環節,提高信托資產的流動性,推動信托業穩定發展;三是為監管提供信息服務,提升監管效能。通過建立信托產品登記系統,改進監管部門對信托業的實時監測,提高信托業監管的及時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