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非標通道“前世今生”與“后會無期”?近期有五個重要的監管文件或者導向:2017年11月17日大資管新規、針對銀信合作的55號文、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2018年1月11日證監會的對系統內資管非標通道的窗口指導。1月12日,基金業協會《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禁止私募從事借貸活動,業內人士認為,這是配合銀監會文件,嚴控證券資管、基金子公司、私募的委貸行為。可謂多路出擊全方位圍堵通道業務。
先說明幾個理念,后會無期是對于部分資管主體通道業務的后會無期,通道仍然有意義但短期內要大幅縮量,通道縮減但非標未死。
銀監會4號文的答記者問中的三句話表明了監管對規范行業的態度,也一定程度上回應了近期市場上一系列關于“管死”的評論,一是銀行業的一些亂象,不是創新本身導致,而是部分金融機構以創新之名行套利之實,擾亂了市場秩序。二是2018年深化整治市場亂象中,沒有設定新的監管標準,也不對某類業務或某類機構進行限制,更不會停止合理的金融創新。三是堅決防范“處置風險的風險”。
通道業務的前世今生
這里的通道業務主要指非標通道。我們可以看一下通道業務的發展路徑:這里有一個前提,各種通道業務都與銀行關聯密切,信托、基金專戶、券商資管的起家都抱了銀行的“大腿”,很多業務的興起都源于銀行的業務需求,而這些機構通道業務的此消彼長主要受監管政策的制約,監管的變化決定了資金放在哪個池子里。
銀信合作是個老話題,2006年民生銀行首次發行銀信理財產品,開啟銀信合作,2008年“四萬億”刺激下銀信合作業務爆發。急速擴張的規模引起當時銀監會的一系列監管,2008年至2011年連續四年,幾乎每年都有一個銀信合作的監管政策,基本把銀信合作中進行監管套利的口子扎得比較牢靠。
接下來時間行進到2012年,證監會開了口子,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和私募機構入場,被業內譽為大資管時代開啟。
2012年開始銀證合作、銀基合作一定程度上成為銀信合作的替代,也讓銀行繞開了監管部門建立的銀信合作監管制度。
這時信托經歷了一段時間的規模增速下滑陣痛,因為銀行通道需求都轉向了找基金子公司和券商資管,這兩類機構的監管較松,不受風險準備計提、凈資本管理約束,因此通道收費極低,致使兩類公司的規模增長迅速,也導致兩類公司中通道業務大行其道。
然而其資本金較低,抵抗風險能力弱,多層嵌套的產品權責不明,造成當時一系列風險產品中銀行、信托和證券系資管之間因多層通道關系引發扯皮。監管部門逐漸意識到風險的苗頭。
此時銀信合作也在發生變化。最初的銀信合作業務基本圍繞銀行理財這一端,后來由于銀行業規則更改,MPA考核等帶來的壓力下,銀行自營參與銀信合作的量不斷增加,銀行自營的銀證、銀基合作也在大量增加。另外,在備案私募管理人牌照后,不少信托公司也在用自己旗下的私募子公司接了大量通道,信托子公司可以規避信保基金繳納,費率較低,銀行也走了不少信托子公司和其他私募機構的通道。
規范通道的監管開始了。2016年,82號文出臺,要求商業銀行轉讓信貸資產采用信托做SPV;在同年的銀行理財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也提出銀行理財投資非標資產只能通過信托這個SPV(至今理財管理辦法定稿并未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