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市場穩定,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于 2015 年 7 月 8 日發布 18 號文,主要措施包括以下
三個方面:
1、從即日起 6 個月內,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 5﹪以上股東(以下并稱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
人員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
2、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上述規定減持本公司股份的,中國證監會將給予嚴肅處
理。
3、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 6 個月后減持本公司股份的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我們的觀點:解禁日即將來臨,板塊減持壓力有限
根據規定,18 號文的有效期為 2015 年 7 月 8 日至 2016 年 1 月 7 日,這期間解禁的限售股及高管增持股份
將集中解除限售令。為此,我們梳理了輕工造紙行業上市公司的高管增持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