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七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叫停了備受資本市場熱議的ICO(Initial Coin Of f er ing,首次公開募幣)。雖然在I CO項目中,也有不少好項目,但由于其處在法律監管的邊緣,ICO行業魚龍混雜,許多原本沒有融資能力的項目,包裹著ICO的外衣,實質上是以“虛擬貨幣”行非法公開集資、金融詐騙和傳銷之實。
公告稱,國內通過發行代幣形式包括首次代幣發行(ICO)進行融資的活動大量涌現,投機炒作盛行,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秩序。為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范化解金融風險,聯合發布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提出,要準確認識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的本質屬性。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的非法公開融資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公告明確,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公告發布之日起,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應當作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妥善處置風險。有關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停止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已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項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ICO是針對某個涉及區塊鏈技術的項目,發行加密數字代幣,用戶持有代幣類似于持有股權。不同于股權眾籌的是,股權眾籌很難讓投資者隨意退出,而I CO則解決了一級市場的融資和資金流通問題,基本上代幣項目發行幾天后,就可以在市場上自由交易,實現流動性溢價。
正是極強的金融屬性,使I CO成為資本市場融資中的一種大熱方式,其數小時內可募足千萬元人民幣甚至更多資金的方式在“數字貨幣”愛好者中風靡,成為區塊鏈初創公司主要的“輸血”方式之一。國家互聯網金融技術分析平臺7月25日發布的《2017上半年國內ICO發展情況報告》顯示,2017年以來,我國通過公開平臺完成的I CO項目累計融資規模達63523.64比特幣、852753.36以太幣以及部分人民幣與其他虛擬貨幣。以2017年7月19日零點的價格換算,折合人民幣總計26.16億元。
不難看到,ICO大熱的背后,折射的是中國當下公眾閑散資金急需投資渠道的現實。對中國公眾的資金投向目標,當前除了股市就是房地產,但在股市乏善可陳、房地產政策收緊的現狀下,新興的區塊鏈與ICO就成為他們宣泄的一個出口。而現實是,一方面,大多數公眾缺乏金融風險防范意識和專業知識,在ICO宣傳的高額收益誘惑下,忽視了潛在的巨大風險,因判斷力缺乏而落入非法集資的陷阱。另一方面,因為監管缺失,各種非法集資混雜在代幣、區塊鏈、ICO之中,誘惑投資者“飛蛾投火”。
事實上,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因為金融體系不夠完善和健全、監管處置不到位,而與此同時社會公眾投資渠道狹窄、安全防范意識淡薄,導致非法集資屢禁不止。其實,非法集資不僅是違法行為,也是一種經濟現象,它反映了當前正規金融供給不足、民間金融需求缺口和民間投資渠道狹窄之間的矛盾。
要解決這些問題,就必須堅持“標本兼治、疏堵結合”的思路,完善法律規制體系,積極推進金融創新,創新集成監管手段,有效防范非法集資問題發生,讓民間借貸“陽光化”,讓民間資金找到安全的出口。(原標題:李成剛:ICO叫停折射公眾投資渠道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