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提出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到2020年前,要形成科技創新中心基本框架體系;到2030年,要形成科技創新中心城市的核心功能,走出一條具有時代特征、中國特色、上海特點的創新驅動發展新路。
上海推進科技創新,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關鍵是要解決體制機制問題,破解影響科技創新及其成果產業化的制度性障礙。
一是要加快國資管理改革推動科技創新。
加快科技創新,關鍵要從政府自身改革做起,簡政放權,還原市場優化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重點是要建立有利于創新創業的環境。在目前上海的經濟結構中,國有資本占有相當大的比例,并且許多國有大企業都是支柱產業中的重要企業,在上海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當中上海國企理應發揮主導作用。上海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過程中,建立了一套較為完善國有資本的管理體系,國有經濟也取得了較大發展。當今,創新與發展是時代的大潮,原有的國資管理的一些舉措并不適應科技創新與知識經濟的發展。國資管理相關部門要避免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之名,行“懶政、惰政”之實,抱殘守缺,阻礙國有資本、國有企業參與創新大業。龐大的國有資產如果不能跟上時代創新的步伐,所謂的保值實質上就是新的一輪國有資產的流失。此外,隨著國內資本市場的完善,原有的通過不合理的高估值實現國有資產的增值,既不應該是我們的目標,也會無法實現。
二是要突破制約創新創業的制度性障礙。
2016年下半年,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和中國證監會聯合印發了《關于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地方政府相關部門應該準確理解《試點意見》的內涵,針對原有國有產業,我們需要守住風險底線,需要防止“越改越亂”。而針對新產業,尤其是新的高新科技企業的創立過程中,政府部門不能借限額試點的名義阻礙改革、妨礙創新,而是要不斷地解放思想。
科技創新的“新”決定了僅靠市場機制并不能直接判斷其價值,而且,越是創新程度高的科研成果其價值就越難判斷。一般來講,任何一項無形資產或準無形資產,例如一項科研成果或一個簡單的發明、一個構想,其價值在交易時都只是以潛在的價值形態存在;需要在未來某個時間點才能證明其價值的真實性,且往往需要以某個新產品或某項新服務作為載體,在其附加值中間接地被體現出來;而科研成果產業化轉化往往又是一個投入大、時間長且風險較大的過程。因此,在科技創新領域根據創造的實際價值進行直接激勵的方式往往難以有效建立。在美國,尤其是在硅谷高新技術企業中普遍實行的期權制度讓企業的經營者和關鍵技術與管理人員能夠分享企業發展的成果,使人力從資源真正轉化為資本,同時共擔企業經營的風險。美國眾多高技術企業的成功表明,這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機制是目前最有效的一種機制,是適合于知識經濟發展的一個制度創新。(原標題:評論:加快國資管理改革助力國有企業參與科創中心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