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東莞皇冠轎車“175秒高速瘋狂別車”引發網友關注。隨后,當地交警表示,皇冠車主被處200元罰款。然而時隔一天后,東莞高速交警告訴媒體,皇冠轎車車主涉嫌“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而被拘留,該事件也被作為刑事案件立案調查。
175秒,高速路上瘋狂別車6次,該視頻瞬間在網上刷屏,全國網友都“盯”上了這個皇冠司機,嚴查嚴懲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這種情況下,警方態度的轉變,既令人欣慰,又令人擔憂:假如媒體不曝光,皇冠司機是否僅僅是罰款200元、寫份檢討書了事?
據悉,別車事件起因是皇冠車主高速路口插隊未遂后瘋狂報復,屬于典型的“路怒”。事實上,不管什么原因,都不能有這種極端之舉。在高速上瘋狂別車,害人害己,是一種極不負責任的危險行為,理應嚴懲不貸。事實一再證明,對“路怒癥”,必須依法懲治,才能形成強大的法律震懾。
正因此,警方最初的態度才顯得耐人尋味。在事故性質和責任認定上,相較于普通民眾來說,交警是專家,“瘋狂別車175秒”事件屬于什么類型的案件是不難判斷的,即使存在自由裁量空間,也不該差距這么大。從罰款200元、寫檢討,到作為刑事案件處理,差別之大,耐人尋味。
從現有信息看,皇冠車主不僅瘋狂別車,還涉嫌惡意制造撞車后逃逸,并導致對方車輛受損、車主6歲女兒受傷。令人詫異的是,面對如此瘋狂的舉動,最初警方竟以“變更車道影響相關機動車正常行駛”為名罰款200元,責令車主寫檢討。這種近乎無原則的“寬容”,不僅會縱容“路怒”,還會辜負民眾對警方的信任。
有網友調侃稱,瘋狂別車事件再次證明了行車記錄儀的重要性。假如沒有視頻記錄,被別車主可能渾身是嘴也難以說清。正因為有了相對清晰、完整的行車記錄,是非曲直才如此直觀地彰顯出來。所以,僅僅時隔一天警方態度就發生“轉變”,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依法嚴懲“路怒”是社會的一致共識,相關部門不能等媒體曝光后才嚴格執法。被輿論牽著鼻子走,交通管理工作不僅會很被動,還會造成不必要的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