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離整改最后期限只剩兩個多月,然而網貸平臺資金存管上線不足一成。截至今年5月17日,正常運營的平臺數總計2214家,有396家正常運營平臺宣布與銀行簽訂直接存管協議(含已完成資金存管系統對接并上線平臺和簽約嵌入式存管平臺),約占同期網貸行業正常運營平臺總數量的17.89%,其中有209家網貸平臺與銀行完成直接存管系統對接并上線,僅占網貸行業正常運營平臺總數量的9.44%。
“存管難”的現狀
綜合各方信息可以發現,網貸平臺資金存管難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障礙:
一是存管模式合規效果不清。目前,市面上根據銀行在資金存管活動中的介入從強到弱可區分為三類資金存管模式,即銀行直接存管模式、第三方支付服務嵌入銀行存管的模式和銀行與第三方支付聯合存管的模式。其中,銀行直接存管模式最為復雜,對銀行系統和賬戶體系管理的要求最高,客戶賬戶、資金與網貸平臺賬戶、資金的區分性、獨立性也最高;銀行與第三方支付聯合存管的模式中銀行對資金的管控最弱,客戶賬戶、資金與網貸平臺賬戶、資金的區分性、獨立性達不到監管要求,已遭淘汰。介乎于二者之間的第三方支付服務嵌入銀行存管的模式是否符合對商業銀行擔任資金存管人的定位尚不能明確,然而上述統計數據中采取嵌入式存管模式的網貸平臺也不在少數。不同模式,費用不同,模式合規效果不清的情況下,網貸平臺存在決策困難。
二是資金存管費用高。目前,對于網貸平臺資金存管的費用并無統一定價標準,市場仍處于嘗試和博弈階段。根據網貸平臺資質和規模等情況不同,銀行開出的資金存管年費價格在百萬到千萬不等;且各家銀行報價存在較大差別,總體上大型銀行報價相對較高,而中小銀行報價相對低。目前的銀行報價水平對一些網貸平臺形成了巨大壓力。
三是資金存管門檻高。除收費不低之外,銀行對合作網貸平臺的挑選和審查還存在一些資質門檻。據報道,多數銀行對平臺實繳資本、運營時間、平臺背景和高管背景等均有硬性指標;對于背景足夠強大,其他硬性條件可能會適度放松;對于那些沒有國資背景和注冊資本不高的平臺可能還會有高管背景、月成交量和運營時間等硬性要求。銀行對這些要素的看重,使得一些業務量較小的新金融平臺的資金存管出現了現實障礙。
四是銀行業整體上并不積極。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7年5月8日,只有廣東華興銀行、江西銀行、徽商銀行、包商銀行和浙商銀行等39家銀行布局P2P網貸平臺資金直接存管業務,主要參與者仍以中小銀行為主。
銀行與網貸平臺合作存在哪些障礙
監管要求銀行以存管人角色對網貸所涉借款人、出借人和擔保人等進行投融資活動形成的專項借貸資金實施保管、清算、賬務核對、信息報告等全方位監控的初衷是好的,讓交易更透明,讓客戶資金更獨立,即可以更好地保護客戶資金安全,又可以使非正規金融走出不受監控的陰影地帶。銀行以資金流通的基礎設施之資擔任存管人在角色上非常合適,其設立高資質門檻以篩選進場網貸平臺,也是符合優勝劣汰、整肅市場的監管目標的。然而,資金存管規則在實施中卻面臨一些具體的障礙,可能會使政策目標與實際效果出現偏離。
一是銀行與網貸平臺的談判力量不對等,網貸平臺明顯處于弱勢。市面上九成網貸平臺望而卻步的存管業務價格和門檻,就是這種力量失衡的一個側面反映。其背后原因不難理解:首先,銀行是唯一的合規存管人。在“剛兌”意識仍廣泛存在的情況下,與網貸平臺的合作意味著銀行在一定程度上對網貸平臺提供了信用背書。對銀行而言,隱含的聲譽風險和違約風險成本較高,進而制約了銀行參與存管的積極性;此外,開展資金存管業務的銀行少,也進一步加劇了存管業務資源搶奪。在這樣的邏輯下,銀行五花八門的定價名目和看漲的存管費用價格就不難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