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經深圳交警微博發布相關案情后,ofo公司相關負責人一直未到交警部門主動配合調查。6月6日,ofo向交警提交了截屏的圖片書面回復(非正式文件)。辦案單位委托鑒定機構對肇事車輛進行痕跡鑒定,同時出具調取證據通知書和傳喚證等相關法律文書,上門傳喚ofo共享單車相關管理人員并調取證據。


6月7日下午,辦案民警專門到南山科技園ofo小黃車深圳分公司上門調查,要求該公司積極主動配合公安機關辦案。

經檢驗鑒定,涉嫌案件的ofo共享單車制動系統存在安全隱患。深圳福田交警已向ofo公司送達調取證據通知書,要求公司書面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包括:
1.涉事共享單車案發期間使用人的詳細資料以及該時間段每次使用的車輛行駛軌跡;
2.ofo共享單車深圳運營管理公司的相關資料;
3.涉嫌案件的共享單車的所有開鎖方式。
到目前為止,ofo也沒有給我們提供事發當日使用人的注冊資料。目前,事故還在進一步調查中,我們也在積極調取事發當時監控錄像和尋找目擊證人中。
網友提問:企業不提供個人信息因保護隱私?
按照我國法律,掌握證據的公民或個人、社會組織,都有責任配合警方調查案件,他所掌握的證據都應當提供給警方。那么他們提供給我們的證據涉及到個人隱私的我們也會加以保密。
事件背景
時間:5月27日10時30分許
地點:福田區深南大道人行道由東往西行駛至深圳人才園公交站臺路段
事件:未知名(女,約20-30歲左右)騎行ofo黃色共享單車,車頭及左車把與從站臺出來的行人賈女士(57歲)碰撞并致其摔倒,未知名撞倒行人逃逸
結果:造成被撞人肋骨骨折、多處軟組織挫傷。事發后,未知名棄車逃離現場。


事發現場
事發后,未知名棄車逃離現場。目前,深圳交警正對事故進行調查,但涉事共享單車企業拒不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并拒絕承認肇事車為該公司所屬車輛。交警正在依法檢驗鑒定,并將嚴肅查辦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