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 6月28日,ST生化關于股東要約收購的公告稱,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資合伙企業(以下稱“浙民投天弘”)擬以36元/股的價格要約收購7492萬股,占ST生化股份總數的27.49%,屆時,將與一致行動人浙民投、浙民投實業合計持股29.99%,從而取得ST生化的控制權。
7月7日午間,ST生化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大股東振興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振興集團”)實名舉報函,稱發現浙民投天弘公開披露的《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及相關文件中存在重大虛假記載,隱瞞其自身持有ST生化股票事實。振興集團已將上述情況向相關有權機關進行了實名舉報。
蹊蹺的是,目前,上述公告在深交所等平臺已消失不見。不過,7月10日下午,ST生化董秘閆治仲向本報記者表示,“我司未撤回相關公告”。
大股東實名舉報
振興集團稱,2017年 7月 6日,公司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及巨潮資訊網站,發現ST公開披露了《振興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修訂稿)》、《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關于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對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的關注函>的回復》及《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對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的關注函>的核查意見》(以下簡稱“三份公告”)。據公司了解,“三份公告”系浙民投天弘自行通過深交所網站“股東業務專區”上傳公告。
振興集團認為,浙民投天弘通過“股東業務專區”上傳、公告上述“三份公告”,證明其為ST生化股東,持有ST生化股份。根據浙民投天弘公告的《振興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修訂稿)》及相關文件,“截至本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簽署日,收購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因此,浙民投天弘在《振興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等文件中存在隱瞞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事實,嚴重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不具備收購人資格,應立即終止其要約收購ST生化的行為。
不過,本報記者發現,目前在深交所官網上已查詢不到上述公告。
值得關注的是,7月7日, 深交所對此公開表示,7月4日,浙民投天弘將回函及相關補充披露文件提交至公司,但公司無合理理由拒絕代為提交相關公告協助收購方履行披露義務。7月7日,浙民投天弘依據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東業務辦理指南》相關規定,通過深交所“股東業務專區”披露了關注函回函、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的補充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ST生化方面對此則認為,2016年7月4日,浙民投天弘將深交所《關注函回復》電子版發送至公司,但未提供相應的紙質簽章版文件。公司告知浙民投天弘,將在收到紙質簽章版文件后予以公告。2017年7月6日,浙民投天弘在未提供紙質簽章版文件,且未與公司進行溝通的情況下,通過深交所股東業務專區披露《關注函回復》等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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