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 近日,中國結算發布《臨時停市債券質押式回購業務結算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自2018年1月22日起實施。
中國結算有關負責人介紹,《暫行辦法》旨在防范因臺風暴雨等原因引發臨時停市時債券質押式回購業務(簡稱“回購業務”)難以滾動續作導致結算環節發生巨額透支風險,是證券登記結算系統應對災害等突發事件而采取的臨時應急舉措,不影響正常狀態下回購業務的辦理。該辦法的發布,對規范臨時停市回購業務的結算處理,保障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意義重大。
2017年5月19日至6月2日,中國結算就《暫行辦法》公開向全市場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間,中國結算共收到36家市場機構的123條意見反饋,合并匯總共計30條意見。從意見征集情況來看,各方對《暫行辦法》所規定場景下的回購業務安排整體無異議,普遍認為《暫行辦法》已基本成熟,相關意見主要涉及具體的落地實施等事宜。經梳理研究,《暫行辦法》對其中合理意見進行了充分采納,對相關內容進行了完善。
《暫行辦法》共十二條。其中,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了《暫行辦法》的制定依據、適用范圍,明確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可正常運行時所涉及的回購業務的處理,適用《暫行辦法》。
第三條、第四條對全天、日間臨時停市的回購業務結算安排進行了說明。對于日間臨時停市當日交易恢復且恢復后相關交易至少持續兩個小時直至原正常交易閉市等情形(若交易場所延后閉市時間,則從閉市時間起倒推至少需有兩個小時的持續交易時間),當日回購業務正常辦理。除此之外,對于其他日間臨時停市以及所有的全天臨時停市情形,當天到期及新達成的回購業務所涉及的清算、交收延后處理。
第五條、第六條主要規定了回購延后清算交收安排所產生后續影響的處理。對于因延遲清算交收導致欠庫、透支等行為,進行了豁免安排。對于資金融入方因臨時停市延期償還資金的情形,資金融入方需對回購業務資金融出方適當補償。
第七條明確了中國結算在發生臨時停市時,將及時做好市場公告等工作,以利于市場各方順利銜接。
第八條、第九條主要規定了需結算參與人、投資者配合做好的相關工作。結算參與人需做好內部控制,包括日間可用資金頭寸管理、對投資者風險揭示等工作。投資者應做好自律,防止資金透支等情形發生。
第十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了《暫行辦法》免責條款、解釋主體及生效時間等內容,重點說明了證券登記結算系統發生故障或交易場所在實施日間臨時停市當日不能正常進行日終處理等情形,不適用《暫行辦法》。
免責聲明:本網站所有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請自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