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 環保部目前正在研究制定關于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指導意見,以進一步強化建設單位環?!叭瑫r(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主體責任,規范企業自主驗收的程序、內容、標準及信息公開。
環保部政法司主要負責人日前就國務院近日發布《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簡稱《條例》)指出,2016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修改后的《環境影響評價法》,將環評審批與企業投資項目審批脫鉤,取消行業預審,并將環境影響登記表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加大了對“未批先建”的處罰。新修改的《環境保護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也均刪除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的規定。而這些上位法中已經修改的內容,是本次《條例》修改的重要依據之一。
因此,此次《條例》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有將環評登記表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將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由環保部門驗收改為建設單位自主驗收;刪除了建設項目投產前試生產、環評審批前必須經水利部門審查水土保持方案、行業預審等審批前置條件;明確環保部門不予批準的五種情形;進一步明確建設單位在設計、施工階段的環保責任,新增建設項目竣工后環保設施驗收的程序和要求;明確建設項目“未批先建”應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法》予以處罰,新增對未落實環保措施、環保投資概算或未依法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的處罰,規定了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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