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 有人把僵尸企業比作市場經濟的腫瘤,而破產制度體系就是切除這一腫瘤的手術刀。相關專家就如何用好這把手術刀做了如下評論。
近期一個醒目的事件是民營企業齊星集團正式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山東省濱州市鄒平縣大型民企齊星集團今年上半年爆發債務危機,出現停產、欠薪和貸款逾期現象。經第三方清產核資,齊星集團及下屬企業資不抵債,無法清償全部債務。
齊星集團進入破產程序不是孤立事件,其背景是近年來破產工作有加速推進之勢。最高人民法院3日通報稱,去年,全國新受理的破產案件數量比2015年上升53.8%。據介紹,從2013年開始,破產案件數量出現拐點,開始逐年上升。通報還顯示,截至2017年7月31日,人民法院共受理公司強制清算類和破產類案件4700余件,與2016年同期相比穩步上升。與此同時,全國法院的清算與破產審判庭,從2015年初的僅5家增至90家。
政策面的強化有跡可循。2015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要依法為實施市場化破產程序創造條件,加快破產清算案件審理”。去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中級人民法院設立清算與破產審判庭的工作方案》出臺,要求直轄市應當至少明確一個中級法院設立清算與破產審判庭,省會城市、副省級城市的中院應當設立清算與破產審判庭。
2017年是企業破產法實施十周年,是一個讓市場經濟的退出規則走進公眾視野的良好契機。長期以來,人們對破產存在觀念上的誤解和常識上的缺乏。黨政官員普遍對破產制度的誤讀較深,有人覺得,國企實施破產重組“沒面子”,甚至對破產重組有對抗心理。
實際上,破產體系對當下的中國經濟意義重大。僵尸企業猶如經濟腫瘤,吸收經濟資源養活自己,但不創造財富和價值,這在當下的中國經濟中已經十分多見。顯然,必須堅決清理僵尸企業、令市場出清,經濟系統才能迎來新的生機。
從原理上說,市場經濟運行所需要的法律結構由三部分構成:市場準入法、市場運行法和市場退出法。市場準入法通過對市場主體資質的規范保證參與市場競爭的主體的基本信用形式;市場運行法界定市場競爭的行為規則;市場退出法就是破產法,解決的是市場主體遭遇競爭失敗的時候如何以對整個經濟傷害最小的方式退出市場或者實現重生的問題。這三個層次的法律制度構建起一個市場經濟的運行平臺。而涉及退出的規則,核心部分即以市場化的破產制度最為重要,故有學者形象地稱“破產法”為“經濟憲法”。
目前的破產重整工作仍然存在若干問題,比如,對于預重整程序沒有法律規定,重整程序中債務人需要繳納的稅負過重,質押股權過戶障礙重重,金融機構參與率低,法定重整時間太短,征信修復難,破產重整管理人專業化不足等等。這些都需要在實踐中解決。
在經濟增速下行背景下,隨著去杠桿、去產能的推進,企業破產、市場出清無疑會迎來一波高潮。未來幾年,將會是破產體系運行的關鍵時期。破產體系的運作效率和水平,反映的是市場經濟整體的運作效率和水平。如何用好破產手術刀,對各方面的參與者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同時也蘊含著提升中國經濟運行質量的可能性。(原標題:評論:善用破產手術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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