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交媒體上刷屏的一篇題為《安居房租客是“二等公民”?這事終于在深圳發生了》的文章的核心指出深圳兩個商品房住宅小區的公租房(人才安居房)租戶與業主爭搶小區花園和停車位等公共資源的分配和使用權。
矛盾的出現,要從深圳的保障房政策說起。眾所周知,住房是民生政策的根本,在深圳房價高企、住房供需矛盾突出、土地資源緊張的情況下,保障房無疑是政府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但保障房建設周期長、投入大、投資回報率低,為了解決這一難題,深圳市政府引入市場化機制,通過建設-移交(BT)、建設-經營-移交(BOT)、公私合作(PPP)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投資,試圖解決保障房融資難問題。其中一條重要的途徑,是政府鼓勵開發商在自有產權的待建土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設保障房,并給予適當提高容積率等一系列政策支持。這種模式中符合條件的開發商,可向政府申請獲得土地或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但必須按照保障房的建設標準和定價標準,將房屋分配給符合條件的特定人群。開發商自有用地配建保障房模式,一方面解決了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另一方面降低了政府資金投入壓力,減小了投資風險。
今年上半年以來,深圳不少符合條件的保障房租客陸續搬入這一模式的住宅小區。人才安居房是公租房中比較特別的一類,它不是用來保障社會底層的,而是城市為了吸引高端人才而建設的。按照政策,深圳的保障房租客至少是本科以上學歷,很可能是深圳市科技企業、國有企事業單位、黨政機關的引進人才,權利意識很強。這次風波中,他們秉承“租購同權”的邏輯,主張既然自己按照規定繳納了物業管理費,就有權利享受小區花園、停車位等公共資源。而業主遵循的則是市場邏輯:自己為房子付了上百萬首付,背上數百萬的長期房貸,相比之下,保障房的租客只需繳納千余元的租金,就能爭奪本來就十分稀缺的停車位,這其間蘊含巨大的不公平。
由于國內主要城市都在鼓勵開發商在自有用地配建保障房,深圳出現的問題很可能在其他城市同樣出現,從而成為普遍性社會問題。
從社會治理的角度來看,商品房住宅小區的公共資源分配問題屬于居民自治范疇。業主和保障房租客爭論的大部分問題,都是可以通過現有法律和政策依法依規解決的。從短期來看,為了減少沖突,實現居住和諧,比較簡單、有效的解決方法,是把商品房與公租房分開管理,業主和租客盡量互不影響。如果暫時不能實現分開管理,也可以通過由政府、開發商、物業管理公司、業主代表和租客代表組成對話平臺,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解決社區內公共資源分配和使用的矛盾。在有條件的社區,則可以按照民主管理的原則,推動業主和租客落實社區居民自治,按照社區居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大家的事情大家辦”的原則,通過理性對話、公共討論、民主協商等方式,共同解決社區內公共資源分配、公共事務管理等方面的問題,實現社區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
長期來看,最根本的解決方式,是從規劃階段就對成本和資源配比進行詳細的規定和劃分。比如保障房的面積及配套如何、是否共用車位等,都應該作出明確規定。2017年8月出臺的《南京市出讓地塊競爭保障性住房操作管理規則(試行)》,就是一個可供參考的范本。
圍墻可拆,心里筑起的藩籬卻很難拆除,要想解決乃至避免這類問題,還是需要在事前的完善規劃上做足功夫。深圳風波的最后結果,是萬科公園張貼公告重申合同注明保障房屬同一物業管理區域,但顯然租客與業主意見都難平息;信義金御半山花園則拆除了圍墻,達成花園共用、按剩余車位安排的共識,并承諾往后會增加車位。(原標題:劉劍:深圳公租房風波已平 心里的圍墻如何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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