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試點三年多,以房養老保險開展得怎么樣了”的報道引來各界關注。其中,文章引用的有關以房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的統計數據,算是為以房養老政策實施三年多以來,給出的階段性答案:自2014年7月1日中國保監會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正式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押養老保險試點以來,截至2017年7月底,全國只有幸福人壽一家保險公司開展此項業務,共有65戶家庭、90位老人完成承保手續。其中,無子女家庭32戶,有子女家庭33戶,參保老人平均年齡為71歲。
??不難發現,以房養老似乎正走向小眾市場的結局。究竟是何原因導致以房養老看似在我國試水出現水土不服?以房養老究竟能否擁有光明**,繼而在我國日益壯大的養老市場中占有一席之地?
??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雖然在傳統觀念阻隔下,擁有將手中房產*押以增加現金流動性想法的老年人占比不大,加之市場上以房養老產品相對單一,一定程度上導致了以房養老保險的尷尬現狀,但專家也強調,應該認清這樣一番形勢:隨著我國老年人口規模持續擴大,加之“421”家庭模式越發難以應對日益巨大的養老需求,老年人養老勢必要更多依賴社會化、專業化的養老服務,而以房養老模式就在其中。
??仍須加強宣傳引導化解民眾擔憂
??不可否認的是,盡管試點已超過三年,但以房養老之于國人而言仍屬新鮮事物。盡管以房養老話題在我國學界和民間早有討論,但真正的官方表態要追溯至2013年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而其真正落地,則是2014年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押養老保險試點。
??所謂“老年人住房反向*押養老保險”,即以房養老,也稱“倒按揭”,是指老人將付清貸款的房子*押給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金融機構綜合考慮房主年齡、健康狀況、預期壽命、房產若干年后價值等因素,定期發放房主一定數額的養老年金,其間房屋產權不變更,老人可繼續居住其中,等到房主去世后,房產要么歸金融機構所有,要么房主家人可以向金融機構支付約定的住房*押消費貸款利率和本金,向金融機構贖回原來反向*押的房產。
??盡管從概念理解,應認為以房養老是改善老年人晚年生活、提升生活質量的明智之舉。但從實際應用來看,在三年試點參保不足百人的尷尬現狀背后,或許隱藏著國人的傳統觀念如子女是否同意、國人將房產視為家的載體、房產要傳給子女等潛移默化帶來的影響,以及一系列圍繞以房養老保險產品中,房產和獲益之間是否成正比的擔憂。
??根據前述文章援引幸福人壽方面的有關介紹,截至目前,在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家庭中,月領5000元至10000元的居多。可見,至少從現金收益上,以房養老產品的確能夠為參保老年人的生活帶來明顯改善。而對于老年人的擔憂,如能否退保、房價漲了養老金能否跟著漲等,根據幸福人壽方面的介紹,對于退保,客戶可隨時退保贖回房屋,終止保險合同,但要承擔一定退保手續費和其他各類費用。對于房價上漲與養老金的關系,目前“幸福房來寶A款”是一次性評估,在合同期內養老金保持不變。在計算老年人可領取養老金金額時,已經適當考慮了房產增值率,讓老年人提前享受到房屋增值的利益。如果房產實際增值超過預計增值,超出部分也不歸保險公司,而是歸屬相關權益人。當然,如果房價下跌,養老保險金金額也不會下降,保險公司承擔房價下跌風險,會繼續按照約定的金額給付養老金。
??對于國人傳統觀念導致以房養老的現狀尷尬,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中國保險與風險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陳秉正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曾指出,隨著我國老年人口規模的擴大,哪怕只有一部分老年人能夠接受這個模式,以房養老的市場**就非常值得期待。他認為,從根本來看,觀念制約不會影響以房養老的市場**。畢竟,隨著我國老年人口規模擴大,加之“421”家庭模式越發難以應對日益巨大的養老需求,老年人養老勢必要更多依賴社會化、專業化的養老服務,而以房養老模式就在其中。
??陳秉正認為,對民眾應加強宣傳引導,促使民眾更好地理解這種新型的養老觀念。對于金融機構而言,則需要對市場進行認真研究,做好產品設計以及對產品經營過程中可能面臨的相關風險進行分析和管控,否則,金融機構也不敢貿然進入這個市場。
??認清存在風險,完善法律和政策
??正如專家所述,我國老年人口規模的持續擴大,勢必讓養老市場衍生出多樣化需求,而以房養老當屬其中。根據民政部最新發布的《2015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截至2015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22200萬人,占總人口的16.1%。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14386萬人,占總人口的10.5%。可見,相對于2.2億的老年人的養老需求,當前不足百人的以房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的確不值一提。但從另一個角度看,或許正意味著后續市場空間的巨大。
??在陳秉正看來,以房養老是通過房產對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進行反向*押獲取養老金,那么,房產反向*押相關產品在設計和后續的經營過程中,將會面臨三類風險。
??一是房地產價值波動的風險。房產價值的波動是金融機構和房主最為關心的一類風險。金融機構擔心未來房屋價值下跌,而將房產*押出去的房主則擔心未來房產價值上漲。二是利率風險。畢竟房產反向*押是一種貸款產品,自身就存在利率風險。三是長壽風險。房主“倒按揭”后,在有生之年仍擁有對房產的產權、居住權,并且每年按照約定從金融機構領取養老年金,由此勢必會給貸款提供方即金融機構帶來可能要向借款人支付較多的甚至多于事前預計的年金。
??“要設計好應對這些風險的管控機制。”陳秉正認為,對金融機構而言,要加強對產品的設計,特別是對風險管控的設計。同時,“以房養老”市場的發展還需要政府在一定程度上給予支持和鼓勵。
??然而,即便以房養老試點已三年有余,也難以改變當前相關政策法律存在空白的事實。學界也一致呼吁,以房養老保險業務環節復雜,存續期長,涉及房地產管理、金融、財稅等多個領域,既然相關法律法規還存在著空白或是不適應業務發展的規定,因此,需要多部門協作推進相關配套政策的制定和落地,提高保險公司經辦的積極性。
??陳秉正認為,政策助力以房養老大發展,應該采取一些比較間接的鼓勵手段。同時,在市場監管方面,銀監會和保監會也要給予適度監管。對于金融機構,他建議在市場準入方面,住房反*押貸款既屬于貸款業務,又包含了養老年金的功能,即兼具傳統意義上的銀行產品功能和保險產品功能,“這需要在準入門檻上予以放開,以進一步培育和促進市場主體的增長和發展。”陳秉正說,此外,建議政府在金融機構給予適當的稅收**,如營業稅、所得稅的減免等。
??對于個人而言,陳秉正建議,如果老年人選擇以房養老產品,對其免征房產稅等稅種在未來值得深入研究。他認為,低收入群體若選擇以房養老更應該享受稅收**。而對富人而言,則應區別對待,以防止其通過以房養老避稅。
??此外,據記者了解,對于今后以房養老保險試點,保監會將選擇經濟條件較好、房地產市場較為規范、當地政府支持的城市和地區納入試點范圍,通過擴大業務經營區域,在發展中解決問題,使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這項政策福利。
(原標題:傳統觀念致以房養老現狀尷尬 )免責聲明:本網站所有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請自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