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9月1日表示,證監會近日發布《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并將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該規定共10章41條。主要內容涵蓋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以及基金產品設計、投資限制、申購贖回管理、估值與信息披露等業務環節的規范,并針對貨幣市場基金的流動性風險管控做出了專門規定。
同時,為避免對市場造成短期影響,規定對涉及基金管理人需進行投資調整的事項均給予了6個月的過渡期。
高莉表示,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該規定的要求,強化與落實金融機構防范風險的主體責任,抓緊建立、完善基金流動性風險的內控制度與機制,構建多維度的流動性風險監測與預警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