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政真相”根本經不起推敲。該文所謂“六省一市(北京、江蘇、上海、浙江、福建、廣東、深圳)賺錢養全國”的邏輯是:將每個省(市)的地稅、國稅總收入減去該省(市)一般預算支出,最終得出每個省(市)的所謂財政缺口和財政盈余。其結果是:2014年到2016年,25省合計的財政缺口數從31927億元上升到48134億元,增幅51%。2016年合計起來,六省一市總共給中央財政帶來了30373億元的貢獻。并將兩者簡單關聯起來:“六省一市賺錢養全國”。
其實,這樣的謬論不值一駁,因為將國稅、地稅總收入減去一般預算支出而得出一個省份的財政缺口或盈余是完全錯誤的。
一是不符合我國現行中央地方分稅制度。我國地稅歸地方所有,但國稅大部分是收歸中央財政。而每年國稅收入中安排一部分以轉移支付,其轉移支付部分構成地方收入。二是各省財力并不只有財稅收入和中央的轉移支付。例如,土地出讓金作為政府性基金收入,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地方財政收入共同構成地方財力。三是中央財政并不拿走地方財政的盈余。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我國各省的財政轉移支付并不是缺口多少補多少,更不是盈余多少就拿走多少。
但話又說回來,財政轉移支付并非無中生有,雖然“六省一市賺錢養全國”說法不準確,但確實存在富裕的省份部分財力被中央以“財政轉移支付”的名義拿到欠發達地區,即各省獲得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的數額是不一樣的,這也是不爭的事實。問題是,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對于“六省一市”是否有失公平?僅僅是“富省養窮省”嗎?
如果僅僅以收支的概念來簡單理解現代財政在經濟社會運行中作用的話,顯然是極其狹隘的。現代財政早已不只是局限于充當為政府籌集資金的角色,還賦有三大基本職能:資源配置、收入分配、經濟穩定(宏觀調控)。從微觀上來說,教育醫療等公共品資源配置、國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等領域的分配,需要通過制度性安排來發揮財稅的調節功能。同理,從宏觀、區域經濟的角度來看,財政同樣需要對地區經濟社會非均衡發展發揮財政的調節功能,這也是經濟公平和社會公平的重要組成部分。甚至可以說,假如沒有財政轉移制度的安排,就會出現發達省份與欠發達省份實質上的不公平。
具體來說,財政轉移支付至少在以下方面發揮調節經濟與社會公平的作用:一是環境、教育等公共品的調節。例如,經濟發達地區的碳排放等影響環境優良與否的排放指標從絕對數上遠遠超過欠發達地區;廣東、福建、浙江等地區的經濟發展受益于來自欠發達地區的人口紅利和人才流動,欠發達地區支付了教育等成本,理應得到彌補;二是矯正發達地區經濟對欠發達地區的虹吸效應。經濟社會往往呈現出強者恒強弱者恒弱的馬太效應,這也是一種市場失靈現象,需要政府有形之手予以矯正。三是維護稅收公平的需要。富裕省份的稅收并非全部都是自己的貢獻,從稅收“受益原則”的角度來說,經濟發達省份也應該承擔更多的稅收義務。(原標題:財政轉移支付對“六省一市”是否有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