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子女因贍養老人起矛盾,均不同意替無生活來源的母親償還拖欠的物業費,導致老母親的房屋被法院查封。近日,通州法院執行法官通過調解,最終兩子女達成一致意見,將拖欠物業費一次結清。
今年5月的一天,馬先生到通州法院找到執行庭的劉法官稱,他家房屋被法院無故查封,要求法院給個說法。經過查詢,馬先生所稱被查封的房屋登記在其母李女士名下。老人因欠繳2011年至2014年間的物業費被物業公司告上法庭。此后,在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執行法官在查詢老人名下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其本人又聯系不上的情況下,查封控制了這套房屋。執行法官勸說馬先生替母親補繳物業費,但被拒絕。馬先生認為,他從2015年起開始贍養母親,在此之前的物業費不應由他承擔,應由老人的女兒馬女士承擔。
執行法官聯系馬女士,她也不愿出這筆錢。馬女士表示,馬先生強行將母親從她家中接走,并聲稱母親的事無須她費心,故母親的物業費也不應由她繳納。
為此,執行法官通知老人的兩個子女一同到法院當面協商。經過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馬女士負責繳納2011年至2014年間的物業費,之后發生的物業費由馬先生承擔。
(原標題:子女拒繳物業費 老人房屋被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