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指出,近期國內通過發行代幣形式包括首次代幣發行(ICO)進行融資的活動大量涌現,投機炒作盛行,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秩序。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
ICO是指企業或非企業組織在區塊鏈技術的支持下首次發售代幣,向投資人募集虛擬貨幣(一般為比特幣、以太坊)的融資活動,是過去一年里加密貨幣、區塊鏈和互聯網金融市場上最熱的概念。
從ICO的瘋狂現實來看,國內的ICO存在涉嫌詐騙的行為,甚至還與傳銷如影隨形。筆者認為,此次央行等7部門聯合下發文件明確稱其“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還從即日起叫停是恰當的,符合“穿透式監管”原則,是必要之舉。
所謂“穿透式監管”,是透過金融產品的表面形態,看清金融業務和行為的實質,將資金來源、中間環節與最終投向穿透連接起來,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甄別金融業務和行為的性質,根據產品功能、業務性質和法律屬性明確監管主體和適用規則,對金融機構的業務和行為實施全流程監管。
之前,學界和業界對ICO究竟是不是融資存在很大的爭論。ICO通常以比特幣等作為代幣,并不是直接以人民幣進行融資,而比特幣等代幣在我國認定是虛擬商品,不是法定貨幣。因此,有學者認為,ICO融的是代幣,代幣本身來講是個物,它不是一種資本,而是一種資產,所以ICO應該是融物行為,或者叫物物交換行為。如果認定是物物交換,監管方面就比較寬松。
從表面來看,ICO所融到的只是“虛擬貨幣”,甚至被誤認為是“融物”行為,但在“穿透式監管”的金融監管視角之下,卻是不折不扣的金融活動。雖然比特幣等是“虛擬商品”,在實際交易過程中還是“虛擬貨幣”,并不符合“物品”的屬性,但ICO所融到的代幣如比特幣在市場上是能快速兌換成法定貨幣的。
事實上,各種ICO項目對投資者表述時也是按照融資的邏輯進行的,如果僅僅是“融物”,ICO的故事是講不下去的。從國際上各國政府的態度來看,基本上將其視為一種創新融資活動。而在美國,ICO已經納入到證券監管范圍,就是按照金融活動來進行監管的。
央行此次文件中明確: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官方這種表述符合當下ICO的實際情況,ICO已經淪為披著金融創新外衣的詐騙行為,并引發了各種金融亂象,必須及時遏制。有人稱,ICO利潤已經遠遠超過毒販,這個說法一點都不夸張。三小時募資1.5億美元,五天募資1.85億美元……瘋狂的ICO正在造就著一個又一個一夜暴富的故事。最離譜的是,“中國比特幣首富”李笑來一個沒有白皮書(項目融資說明書)的ICO項目卻融得了近2億美元。
很顯然,“遠超毒品利潤”并非源于技術創新或融資模式創新所帶來的項目價值(利潤)創造。有多位業內大佬近日對媒體稱,現在的ICO90%是蓄意騙錢,剩下10%中又有90%是必定失敗的偽需求。毫無疑問,這是無法真正為投資者帶來價值投資的。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在8月30日向ICO項目投資者發出了“危險性”提示。
任何游離于監管之外的所謂金融創新必然會導致無序蔓延,從而引發各種金融亂象。因而全社會都要對金融創新保持應有的警惕,只能鼓勵規范化的金融創新,一些偽金融創新行為更要及時遏制。(原標題:盤和林:騙錢+偽需求 ICO無法真正帶來價值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