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高校都有機房,配備了電腦。雖然說學校機房電腦比較簡陋、比較破,有的電腦歷史很悠久,但只要不是玩大型的網絡游戲,并不會影響學生正常的學習、娛樂。而經常出入網吧的學生,絕大部分是玩網絡游戲的學生,并不是使用電腦進行學習。最關鍵的是,學校機房上網費用比較便宜,至少是比校外經營性網吧要便宜得多。對于應把有限的生活費用在刀刃上的貧困學生來說,上網理所應當選擇網費更為便宜的場所,不該去上網費相對較貴的網吧上網。而且,在現實生活中,的確有一些學生,一邊拿著貧困補助,一邊經常出入網吧玩網絡游戲,扭曲了貧困生政策,引起了很多學生的不滿和憤慨。
教育部要求,貧困生認定時,要開展調查研究工作,采用大數據分析、個別訪談等方式,深入、直觀地了解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各地各學校學生情況不同,而且貧困生認定本身很難有量化標準,越是教育廳層面越是要把貧困生認定權交給學校,學校更是要把評定權下放給具體學院和輔導員老師,“常出入網吧”“校外租房”一票否決,不僅太武斷主觀,而且具體執行起來很難,怎么衡量“常出入網吧”,難道獎勵同學間互相舉報,還是由輔導員派人盯梢?或要與網吧建立信息聯動互通機制?這不是侵犯學生隱私權嗎?經濟貧困不是原罪,因為經濟貧困還喪失一些基本權利,這是比剝奪應有貧困補助更大的二次傷害。(原標題:“常去網吧不能算貧困生”沒有聽上去那么武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