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國務院國資委成立,當時由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為196家。在中國鐵路物資集團公司、中國鐵路通信集團公司先后劃歸國務院國資委后,實際由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央企為198家。隨后,國務院國資委便開始推進央企的合并重組。到了2013年底,央企戶數已減為114家,10年間減少了84戶。其后,中央企業數量仍在減少,到今年8月28日已減至98家,未來還將會因合并重組進而進一步減少。
一般來說,企業合并重組旨在提高效率,擴大市場,提高競爭力。央企的合并重組最初則是基于國資監管的要求。國資委組建之初,就認為一些央企規模太小,不適宜由國資委直接監管,因此開始推進央企的合并重組。同時,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幅度縮小,監管的集中度提高。這時的合并重組更多的是國務院國資委推動的結果。從2014年開始,央企合并重組雖然也得到了國務院國資委的同意,但合并重組的動力更多的是來自于央企自身,有著企業自愿的意向。
可以說,每一次央企的合并重組一定是來自于有關各方促進的結果,旨在解決有關各方想要解決的問題。到了今天,合并重組加之企業自身的擴張,我國央企的規模越來越龐大,但規模大不等于效率就高,市場競爭力就強。今天的國企,其效率、市場競爭力只能是來自于體制機制的變革,如不在這方面下功夫,只是單純靠合并來擴大規模以謀求市場優勢或者通過合并來解決一些企業面臨的問題,那恐怕只能是暫時緩解了問題,卻累積了矛盾,結果是將來要面對更艱難的境地。因此,無論央企怎樣合并重組,最后還要聚焦到機制改革這個根本點上來。
去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國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混合所有制,就是使國有企業的產權結構由國有獨資變為國有產權與非國有產權并存的多元產權。中央企業重組后,必須要在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上取得較大的成效。(原標題:許保利:央企合并重組的根本點在機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