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 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網站9月6日消息,為進一步明確掛牌條件的適用標準,適應市場發展需要,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準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進行了修訂,現予以發布。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準指引(試行)》于2013年6月發布,具體解釋了公司股票掛牌的六個基本條件。針對原《指引》執行中的常見問題,我們又陸續發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業務問答——關于掛牌條件適用若干問題的解答》(一)和(二)(以下簡稱“《問答》”)對掛牌條件和適用標準予以進一步解釋。
本次《指引》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方面:明確了國有股權設置批復的相關要求;公司申報財務報表最近一期截止日由“不得早于改制基準日”變更為“不得早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明確了申請掛牌公司下屬子公司的范圍和相關條件適用的標準;細化了“營運記錄”與“持續經營能力”的具體標準;完善了“公司治理機制健全”的適用標準,列示了公司應建立的治理制度、增補了公司董監高人員任職資格限制情形;細化了公司財務規范性的具體要求等。
本次《指引》修訂并未提高掛牌準入門檻:首先,本次修訂沒有突破上位規則中關于掛牌基本條件的規定,堅持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框架內對六個掛牌基本條件進一步細化、進一步明確;其次,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是將《問答》中的相關要求梳理并納入《指引》中,實現業務規則體系的規范化,修訂后《指引》中新增的國有股權設置批復、環保合規、持續經營能力界定、財務規范性、資金占用具體情形、失信懲戒等內容早已在《問答》中發布,并未發生變化;再次,本次修訂中對“公司治理機制健全”、“營運記錄”要求的進一步細化、量化,是為了貫徹國務院和證監會的監管政策、滿足市場發展需要、防控市場風險、便于公司和中介機構理解與操作,總體上未提高掛牌準入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