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上,一則孕婦疼痛難忍想剖宮產,被家屬拒絕后跳樓身亡的新聞,瞬間刷屏。
正當網友紛紛譴責夫家心黑,甚至腦補出“索賠換媳婦”橋段的時候,家屬站出來發聲了——自己并未一直堅持順產,拒絕為妻子做剖宮產的是榆林市第一醫院。誰在說謊,誰該負責,成為人們爭論的焦點,卻忽略了這本是一個反思中國手術簽字制度的好機會——如果孕婦能自己決定做不做剖宮產,慘劇很可能不會發生。
榆林市第一醫院孕婦跳樓事件發生后,社會各界為之嘩然。人們難以理解在當今社會,還能出現選擇生孩子方式產婦本人不能做主的情況,更不能相信產婦本人會在疼痛難忍的情況下做出如此極端的舉動,更不敢相信事件會以如此慘烈的一尸兩命的方式呈現給公眾。
慘劇發生后,正當輿論幾乎一邊倒的傾向于討伐夫家心黑的時候,家屬的發聲卻讓事件陷入了羅生門。原來醫院擺出來的“白紙黑字”也可能并不代表真實情況,孕婦家屬也有可能并不是一直堅持順產的態度,因為產婦的母親在場。如果自己的女兒因為疼痛難忍而兩次跪求親屬同意剖宮產,女方親屬不同意的概率似乎也比較小。到底是醫院為逃避責任在“炮制”虛假材料,還是家屬想“訛詐”醫院一把,一時間還真難以判斷,只能等待法律程序的調查結果。
不過,在這個事件中,人們已經將關注的焦點轉向了手術簽字制度。作為一項長期執行且深入人心的制度,“家屬不簽字,醫院不手術”似乎已經成為一個約定俗成的“規矩”。但凡事總有例外,在遇到一些特殊情況的時候,病人家屬或者患者本人不能依據現有的常識進行判斷的時候,醫生要有臨機處置的權力。但這種權力,卻在“家屬簽字”的魔咒面前,顯得脆弱不堪,甚至出現了家屬不簽字,只能讓患者本人承擔風險甚至是生命奉獻的案例。比如2007年的李麗云事件。當時,李麗云已陷入昏迷,她的男友肖志軍成為唯一有權簽字的人。但他選擇了拒簽。在醫生兩次對李麗云進行心肺復蘇后,肖志軍仍然拒絕,他在手術通知單上寫道:堅持用藥治療,堅持不做剖腹手術,后果自負。
結果就是這個“后果自負”,讓李麗云付出了生命的代價。作為一名非醫學專業的人,肖志軍其實是沒有任何專業判斷能力來決定李麗云的治療方案的。但是醫院為了推卸或者說避免承擔可能的風險麻煩,而將所有的風險通過家屬簽字的方式,轉嫁給病人家屬,讓病人家屬的簽字真正“一字千鈞”,這其實是非常不公平的。(原標題:待產孕婦跳樓身亡 家屬不簽字醫院就不能手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