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每個已入住小區都有不少公共收益,比如在電梯和樓道有廣告費收入;在公共泊位有停車費收入;地下室等公共場所有租金收入等。然而,小區每年有多少公共收益,資金具體用于何處,卻很少有物業公司主動公開,業主自然不得而知。這就為某些物業貪腐、業主權益受損埋下禍根。
業主知情權為何難實現?從記者調查看,背后原因復雜。一者,物業公司不愿公開小區公共收益。其真實原因是,不想被監督,想隨意支出公共收益。
二者,小區公共收益缺少業委會監督。目前,仍有不少已入住多年的小區沒有成立業委會,如筆者所在小區。沒有業委會制約物業公司,后者自然不會公開小區公共收益。而有的小區雖成立了業委會,但沒有發揮出應有作用。
三者,從相關法規到行政監管都不完善。從《物權法》規定來看,雖然業主對公共收益享有知情權,但卻沒有明確如何保障業主知情權?!段飿I管理條例》雖然提到“業主所得收益”即公共收益,但只明確支出大概方向,未明確如何監督。再加上地方監管力量不足,業主知情權缺乏保障。
筆者以為,在物業公司缺少自覺性、業委會監督缺失的情況下,要想減少小區物業糾紛發生,保障業主知情權、監督權、收益權,不妨在《物業管理條例》中強制每家物業公司每年度公開所管小區的公共收益賬本,就像有關法規強制公開“三公”經費一樣,以便小區業主知情并監督。(原標題:小區公共收益賬本可否強制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