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一則新聞登上了熱門話題:到北京出差的小程和同事,通過滴滴叫了輛萬泉緣公司的出租車去首都國際機場。抵達后因為對路不熟,便讓司機開到出發層。不料司機走錯了路,將車開到了回市區方向的高速上。
很多人之所以如此關注這條新聞,或是自己、或是身邊熟人有過打的被甩客的遭遇。無論哪種,無疑都是讓人郁悶的經歷。最不能讓人理解的是,作為管理方的出租車公司的態度。
因為一般而言,遇到乘客投訴,出租車公司出于“止損”和維護公司形象的考慮,多會積極采取措施解決,而不是像此次涉事公司的表現。按照該公司的解釋,因為乘客未支付費用,所以司機將其拋在高速路上,出租車公司也不能處罰司機及賠償乘客。這是什么邏輯?
業內人士分析,此次事件可以劃分為兩次運輸行為。第一次從乘客上車到送到機場為止,這中間司機履行了合同義務,不存在違約。但在隨后的運輸過程中,司機先是走錯了路線,后不僅未及時改正,反而在高速路上甩客,屬于錯上加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規明確規定,高速公路上嚴禁非緊急情況停車上下客。把乘客甩在高速公路上,這是嚴重威脅乘客生命、嚴重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如果出租車公司以乘客還沒付費為借口不管,那么,就應由運管、交管部門來嚴懲,這么嚴重威脅公眾安全的違法行為不能不了了之。
再者,乘客打的,司機接單,雙方即達成合同關系。司機有義務將乘客準時送達指定地點,乘客有義務為司機的勞動支付報酬。但此次事件中,司機并未在最后完成自己的義務,屬于先毀約的一方。就算真如出租車公司所說,乘客未付費,但那也是在司機將其半路拋下之后的行為,屬于被動未履行義務。
退一步說,即便司機按時將乘客送到了指定地點,而乘客未付費,出租車公司也完全有足夠多的合法途徑維權,犯不著做出甩客到高速路上的荒唐之舉。以乘客不付費作為司機半路甩客、出租車公司無法按投訴流程處理的借口,“護犢子”意味明顯。(原標題:出租車高速公路甩客,違法不容“護短”)